法制石林:為跨越式發展保駕護航
石林彝族自治縣成立五十年來,全縣政法系統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各個時期對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法辦事,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民主政治健康發展
1956年12月,路南彝族自治縣召開第一届人民代表大會,出席會議代表155人。50年來,歷屆人大不負全縣各族人民的重托,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緊緊圍繞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和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長期堅持和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新人大工作機制,努力提高代表貭素,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依法對“一府兩院”工作進行監督;認真組織開展視察、調查和檢查工作;認真辦理和督促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充分發揮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
1965年12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雲南省路南彝族自治縣第一届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勝利召開。40年來,歷屆政協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以發展作為履行職能的第一要務;歷屆委員以飽滿的政治熱情,認真履行職能,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協商討論,坦誠建言,積極為彝鄉經濟社會發展獻計獻策。為石林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區域自治碩果累累
1984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佈實施,1987年1月1日,《路南彝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經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準予正式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頒佈實施22年來,在縣委的正確領導、縣人大常委會的有效監督和縣政協的積極參與下,歷屆縣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積極穩妥地落實民族政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改革為動力,以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以科教興縣為基礎,以調整產業結構為主線,不斷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全縣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社會事業全面進步,彝鄉革命老區的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2005年,全縣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6.47億元,人均7098元;工業總產值11.216億元,農業總產值9.139億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6.82億元,地方財政收入1.179億元;旅遊直接收入1.8億元,旅遊綜合收入5億元;都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6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3089元;年末全縣各項存款餘額達19.65億元,各項貸款餘款15.37億元;形成了昆石(昆明—石林)、西石(陸良西橋—石林)和南昆鐵路“兩高一鐵”過境,九石阿旅遊專線串境的交通網絡,全縣公路通車里程已達783公里,7條公交線路開進了45個村委會;縣城建成區面積已達4.2平方公里;全縣水利化程度達60%;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667元以下的絕對貧困人口已由2000年末的35507人减至12000人;少數民族在校中小學生13030人,占全縣中小學生總數的34.3%;全縣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比例已達97%,擁有了以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石林天奇醫院為代表的全省一流的縣級醫療資源;全縣5381戶農村家庭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兌現獎勵資金462萬多元,長期保持了低生育水准,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5.75‰。
1956年12月,自治縣成立後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縣誌辦供稿)
2004年以來,石林相繼被列入全省首批47個加快縣域經濟試點縣、全省10個文化產業特色縣和全省40個重點縣城建設試點縣。沐浴著時代的春風,石林迎來了更大的發展機遇,步入了與全國同步發展的快車道。
自治縣成立五十年來,縣委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從新增數量、提高素質、優化結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每年選送一批優秀年輕的少數民族幹部到省、市委黨校研究生班、本科班進修學習,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水准和業務綜合素質;注重在實踐中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幹部,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准;在配備幹部時,充分考慮少數民族幹部所占的比例,使之高於少數民族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比例。全縣少數民族幹部在數量上持續增長,在質量上有了很大提高。現時,全縣幹部總數5191人,少數民族幹部1650人,占31.8%;副縣以上幹部35人,少數民族幹部11人,占31.4%;鄉科級幹部357人,少數民族幹部111人,占31.1%。各類專業科技人員3891人,少數民族1176人,占30.3%。少數民族幹部已成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維護民族團結、保持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
為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2003年,縣十四届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對《路南彝族自治縣自治條例》進行修訂的決議。2006年4月26日,經雲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準予,新修訂的《石林彝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由縣人大常委會正式公佈實施,新的《自治區條例》必將為全面實現石林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依法治縣成效顯著
懲治犯罪是政法部門的首要任務,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順利實施的重要措施,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環節。1983年8月,全國統一開展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以來,縣政法機關遵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在縣委的領導下,持續不斷地組織開展了“嚴打”鬥爭。從1950年到2005年底,縣人民法院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4763件,刑事打擊處理各類犯罪分子5588人。通過嚴打整治,有效遏制了全縣刑事發案率上升的勢頭,殺人、搶劫、投毒等嚴重刑事案件有所下降,有效防止了“黑惡”勢力滋生,確保了全縣社會治安穩定。
1989年以來,石林縣政法機關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的統一要求和部署,堅持“四禁並舉、預防為主、嚴格執法、綜合治理”的方針,以掃除“六害”為重點,精心組織開展了“兩打一取締”專項鬥爭,全面推進禁種除源、堵源截流、禁吸戒毒三大戰場和文宣教育陣地建設。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2005年,石林全面開展了禁毒和防治愛滋病人民戰爭。根據“有毒治毒創無毒、無毒防毒保淨土”的工作要求,廣泛宣傳、層層發動、突出重點、攻克難點、圍繞目標,大力開展禁毒、防艾工作,經過全縣上下的共同努力,禁毒工作通過了省禁毒委的考核驗收,被省政府授予“無毒縣”稱號。
1997年12月1日,南昆鐵路正式建成通車,結束了石林沒有鐵路的歷史。管好、護好石林境內46.7公里的鐵路路段、保障鐵路安全暢通,是石林政法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縣政法委及時在鐵路沿線19個自然村成立了護路聯防小組,逐步建立健全了護路隊伍培訓考核和管理制度,有效維護了鐵路及沿線的治安秩序,創出了在全省具有示範推廣價值的“石林鐵路護路工作模式”。
禁毒宣傳進山鄉(韓福雲攝)
創建“平安石林”,是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舉措,是建設現代新昆明、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的重要保障。2005年,縣委九届五次全會提出:把創建“平安石林”活動作為全縣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力求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讓平安和諧融進社會的每一個角落,讓老百姓過上安居樂業的幸福生活。現時,縣、鄉、村各級均成立了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构,完善了工作目標責任制,細化量化了考評標準,把創安工作納入了綜合考核。創安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取得了初步成效。
法制觀念深入人心
在“四五”普法與“三五”依法治縣工作中,石林縣以人為本,緊緊圍繞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扎實推進依法治縣工作,普法與依法治縣的領導、監督、保障機制不斷完善。全縣355名行政執法人員參加了法律知識培訓,600餘名行政執法人員參加了《行政許可法》知識培訓,2000餘名各級、各類幹部參加了《行政許可法》學習考試,順利完成了“四五”普法與“三五”依法治縣規劃的各項工作任務。全縣公民的憲法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强;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提高;公務員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意識不斷增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得到提高;青少年的法律貭素進一步增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司法、行政執法水准進一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准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在服務全縣社會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構建平安和諧新石林
五十年開拓創新,石林各級政府已逐步完成了從“要我服務”到“我要服務”的職能轉變;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務公開、服務承諾、效能考核等一系列制度;銀企、銀政關係明顯融洽,信用環境明顯改善;依法治縣行程明顯加快,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滿意率達到了100%;“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縣順利通過了市級驗收;“民主法制示範村”創建工作取得實效,村民自治有序推進;安全生產平穩運行,初步構建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縣保持了政治穩定、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十一五”計畫開局之年,縣委、縣人民政府自覺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縣政協的監督,及時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實施“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縣規劃,增强全民法律意識;抓好政務、廠務、村務公開,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講究信用,兌現承諾,改善行政環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銀企、銀政合作,充分調動金融保險部門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杜絕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鞏固“無毒縣”創建成果;構建平安石林,保障人民羣衆安居樂業;著力營造環境,建設法制石林,為全面實現經濟社會的跨越式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