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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06-04-07
戀愛和婚姻是人生的終身大事。阿細人民歷來都是自由戀愛,婚姻自主,父母很少過問,社會上也無權干涉。戀愛和婚姻形式,分男女同村或各在一個村的兩種。同樣戀愛主要是在公房里形成。公房是阿細青年男女社交的場所。男女滿十六七歲以后,就不在家里住宿了。便邀約年齡差不多的同性青年去公房棲身。男青年住的叫“男公房”,女青年住的稱“女公房”。
男女青年經過一天的勞動,吃過晚飯,稍作梳妝打扮,就各自奔向自己遊樂的地方——公房。女青年在自己的公房里燃起熊熊大火,邊績麻,邊唱《先基》,等待男青年的光臨。在這情趣無窮的公房里面,男女青年,互相接觸了解,經過長時間的觀察、選擇,認定情投意合的情侶。
純真的愛情在公房里完全成熟了。男的披着被單把女青年拉出公房,訂下終身,擇定結婚日期。結婚的這天早晨,新娘早早地從公房里回來,換上新裝,等候新郎的到來,新郎也換上節日盛裝,挑上一擔清水到婦家求親。如果女方父母同意,便會開門迎接,男的將水倒在缸里,然后同姑娘一道上山砍柴。回家時女的背柴,男的扛一根木頭加到女方家認親。只要父母答應,便成了正式夫妻。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一擔清水訂終身”。
男女青年不在一個村的,多在“跳月”場上認識,通過“阿細跳月”這個媒介,互相了解,建立感情。一般唱《阿細先基》,傾訴衷腸,加深理解,從而使愛情趨於成熟,約定結婚日期。結婚這天下午,女青年帶上自己的勞動工具到約定的地方等候,男青年去把她接回家來。第二天帶她到地里勞動。這勞動有兩個含義。一是考察女青年的勞動態度,若發現女的態度不好或不會勞動,就作為一般朋友,從此斷絕關系;二是試探女方父母是否願意。願意時,父母不會到地里來找女兒,說明女方父母認可。第三天就同女青年一道去婦方家認親。男的到女家,也同樣經受勞動的考察。若發現男的勞動不好,為人輕浮,要分道揚鑣,斷絕來往。如認為小伙子為人忠厚,又是生產能手,便早早地收工帶回家吃晚飯。飯后女的帶上勞動工具跟隨男的一道回男這就算完婚,並得到社會承認,日后就得共同擔負起建設家園,贍養父母的神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