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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通告】6、7、8号通告

作者:  来源:“石林发布”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2-04

关于辖区内银行(保险)人工营业,部分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公交班线及其它客运暂停

服务的通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辖区内银行(保险)

网点暂停人工营业的通告

(第6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号)》等文件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发文件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从2020年2月3日起,石林县辖区内银行、保险营业网点暂停人工营业,网上银行(保险)、手机银行、自动存取款机等自助设备和平台正常运营,2月10日起恢复人工营业。


县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石林监管组、县辖区内各银行、各保险机构负责通告具体执行落实。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暂停辖区部分医疗健康服务

项目的通告

(第7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降低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日起暂停我县部分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一、暂停预防接种门诊服务(犬伤门诊、产科预防接种门诊除外)。


二、暂停儿童体检、入托体检、学生体检、城乡妇女“两癌”检查、企事业女职工体检、从业人员体检、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集中体检服务。


三、暂停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四、暂停除孕产期检查和高危儿检查以外的常规性妇幼健康服务。


五、暂停公众健康咨询、健康讲座等集中健康教育服务。


上述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暂停辖区部分公交班线

及其它客运的通告

(第8号)


按照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安排,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昆明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关于暂停昆明市所有道路客运班线及其它客运的公告》有关要求,决定暂停石林县县内公交班线及其它客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运时间


石林县县际以上客运班线自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已停运;县内部分城乡公交班线及其它客运自2020年2月3日零时起暂时停运,恢复时间视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

二、停运范围


(一)除1路、9路、88路、66路、5路、A3路公交线路外,其它石林县城至各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间经营的公交线路全部停运。原则上保留线路每20分钟至30分钟一班。


(二)出租汽车(巡游、网约出租车)保留县内经营。


三、相关要求


(一)保留的公交线路及出租汽车继续经营的,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区域、线路行驶;出租汽车核定为石林县域内经营,不得驶离石林县区域,严禁超范围经营。


(二)保留参营的公交、出租汽车车辆每天进行严格消毒,所有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防护工作。


(三)广大乘客乘车时必须配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四)客运站、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停运信息,积极宣传劝导旅客错开春运高峰期、避开疫情管控期,并积极稳妥做好已售出车票、已预约订单的免费退票和解释说明工作。


(五)请各乡镇(街道办)及时掌握辖区内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出行需求,安排村组干部进行帮扶,确有困难的由各乡镇(街道)联系县公交公司调度负责人:李刚,联系电话:13888744086。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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