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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石林发布”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2-03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5号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以下简称单位)春节收假前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一、单位防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收假前
开展职工健康状况排查。全面掌握职工假期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收假前14天内去过湖北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职工进行登记,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提醒职工返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
(二)收假后
1.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在工作场所入口开展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及时发现有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职工,督促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2.做好重点部位管理。着重管理好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及交通车、公务用车,保持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做好清洁消毒。
3.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会议,控制会议人数,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召开视频会议。提倡网上办公、居家网上办公。单位集体食堂应采取分时段供餐和分餐方式,避免集体用餐。
4.严管口罩佩戴。职工在电梯间、会议室、非单人办公室必须佩戴口罩。安保、保洁、服务等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
5.保持良好环境卫生。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确保工作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肥皂、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集中回收废弃口罩,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二、个人防控
(一)收假前
1.做好返程个人防护。返程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需乘坐,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如实报告假期情况。如实向单位报告假期是否有湖北旅行史,是否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经历。
3.主动开展体温监测。返岗前做好自我监测,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时,主动向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二)收假后
1.注意个人卫生。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少外出。
2.做好个人防护。在电梯等密闭空间、非单人办公室、会议室和其他人群聚集场所应佩戴口罩。上下班出行尽量采用步行、骑行、乘坐私家车等方式,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减少人员往来。工作期间尽量减少办公室之间的人员往来,可采用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沟通,减少直接接触,面对面沟通交流时保持卫生安全距离。
4.注意身体状况。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主动向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a3a261dabfcf4c3fa365d4eb07ddab34.shtml)、《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d9ae8301384a4239a8041d6f77da09b6.shtml)执行。
本指南执行至本次疫情解除。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