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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石林發佈”微信公眾號 發布時間:2020-01-31
石林彝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延遲企業
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告
(第3號)
為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關會議精神、雲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和昆明市政府要求,經石林彝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决定,現就延遲本縣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緊急通知如下:
本縣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都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量販店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對於員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必須依法保障。
二、本縣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高校、高等職業中學、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儿園、托兒所等)2月17日前不開學,學校不組織學生返校、不舉行任何線下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包括培訓機構)。具體開學時間,將視相關疫情防控情况,經科學評估後確定。
三、針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石林的人員,各相關部門和所在組織要加强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組織要及時報告相關資訊,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四、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各企業和學校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强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石林彝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1月29日
疫情防控期間,石林法院訴訟服務提示!
由於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為有效防範疫情,保護您和家人的健康,考慮到部分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存在的困難,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就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原定於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排期開庭(含公告)的案件庭審、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按規定進行延期,順延後的另行開庭日期以承辦法官通知為准,其他訴訟活動如有變更本院另行通知。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如果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到我院參加庭審的,可以向我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如法官安排網上開庭審理的,在條件具備的情况下,請予積極配合。
三、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糾紛需要立案或提交立案證據資料的,請優先選擇網上立案管道,通過雲南法院司法資訊網(http://www.ynfy.gov.cn/)、“雲南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式或雲解紛平臺(https://yunjf.gov.cn/)實現網上立案,儘量避免現場申請立案,以减少出行帶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風險。如因特殊情况,必須親至法院辦理立案、信訪等事項的,為方便快捷辦理,請撥打立案庭電話0871-67791352提前聯系。
四、當事人親友需旁聽庭審的,建議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http://tingshen.court.gov.cn/)線上觀看庭審直播。
五、疫情防控期間,涉及財產查控措施的,我院將繼續通過網絡查控進行,部分案件線下財產查控、處置、人員控制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敬請諒解。(執行局電話:0871-67791353)。
六、到法院辦理業務的要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身份驗證、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七、如有問題,請諮詢:辦公室:0871-67796524。
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