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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石林發佈 發布時間:2020-01-30
雲南最新公告: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學校2月17日之後開學
1月29日,雲南省委省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佈2號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有力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雲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等事項通告如下:
一、除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量販店、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省內各類企業及建設工程項目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各用人單位應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省內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儿園、托兒所等學校和培訓機構,延期至2月17日之後開學。此前,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返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線下集中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况,經科學評估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三、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强分類指導,督促本地企業和學校、培訓機構强化主體責任,加强職工和師生健康監測,完善相應設施設備,提供衛生用品,設定隔離觀察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清潔消毒,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况,實施檢疫查驗,維護好企業職工和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雲南省委省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1月28日
重磅!昆明再發三公告:今起禁群體性餐飲、野生動物經營、活禽宰殺
1月28日
昆明市防控工作領導指揮部
連發三條公告
今起禁群體性餐飲、野生動物經營、活禽宰殺
昆明嚴禁舉辦各類群體性餐飲經營活動
1月28日,昆明市防控工作領導指揮部發佈關於禁止舉辦群體性餐飲經營(服務)活動的公告:現决定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嚴禁舉辦各類群體性餐飲經營活動(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解禁時間另行公告。以下是公告全文:
昆明市防控工作領導指揮部
關於禁止舉辦群體性餐飲經營(服務)
活動的公告
昆明市各餐飲服務企業,廣大市民:
為堅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規範群體性餐飲服務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現决定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嚴禁舉辦各類群體性餐飲經營活動(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解禁時間另行公告。
懇請廣大市民及企業的理解支持,特此公告。
昆明市防控工作領導指揮部
2020年1月28日
1月29日零時起
昆明都市建成區內一律禁止交易、宰殺各類活禽
1月28日,昆明市防控工作領導指揮部發佈關於禁止活禽交易、宰殺的公告:自2020年1月29日00:00時起,一律禁止在全市都市建成區內進行各類活禽(指雞、鴨、鹅、肉鴿、鵪鶉等,下同)的交易、宰殺。以下是公告全文:
昆明市防控工作領導指揮部
關於禁止活禽交易、宰殺的公告
昆明市各市場主辦方、經營企業、個體經營戶,廣大市民: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農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印發<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雲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和雲南省人民政府於2020年1月24日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要求,現决定一律禁止全市活禽交易、宰殺,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具體時間
自2020年1月29日00:00時起。其他事項視疫情處置情况另行通知。
二、具體內容
(一)一律禁止在全市都市建成區內進行各類活禽(指雞、鴨、鹅、肉鴿、鵪鶉等,下同)的交易、宰殺。
(二)凡進入我市行政區域內市場、餐飲組織銷售的禽類冷鮮產品,必須是由合法企業生產、具有包裝標籤標識,並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合格、具有檢疫合格標識的禽類冷鮮產品。
(三)活禽交易市場由市商務局另行發佈。
(四)請廣大市民加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範意識,儘量避免前往活禽市場或小店,不購買活禽、不自行宰殺活禽;要購買、食用有檢疫證明的禽類冷鮮產品。
(五)請廣大市民儘量減少外出就餐,不聚會、聚餐,不參加群體性餐飲聚集活動。
(六)鼓勵有條件的餐飲企業開展並加大外賣供應,嚴守食品安全底線,確保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七)對違反本公告的行為,由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商務、城市管理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昆明市防控工作領導指揮部
2020年1月28日
1月29日零時起
昆明暫停一切野生動物經營活動
1月28日,昆明市防控工作領導指揮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管控的公告:自2020年1月29日00:00時起,暫停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維護公共安全需要之外的一切野生動物獵捕、交易、經營等活動,堅決阻斷野生動物疫源可能向人類傳播的途徑。其他事項視疫情處置情况另行通知。以下是公告全文:
昆明市防控工作領導指揮部
關於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管控的公告
各縣(市)區林業和草原管理部門,有關企業,廣大市民:
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遏制疫情蔓延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昆明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部研究,决定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全市疫情解除期間,暫停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維護公共安全需要之外的一切野生動物獵捕、交易、經營等活動,堅決阻斷野生動物疫源可能向人類傳播的途徑。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具體時間
自2020年1月29日00:00時起。其他事項視疫情處置情况另行通知。
二、具體內容
(一)全市範圍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禁止破壞、干擾、擅自進入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
(二)全市各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封閉隔離,加强日常消毒工作,嚴禁無關人員出入,禁止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轉運、販賣,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
(三)全市各農(集)貿市場、量販店、餐飲組織、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貿易活動。
(四)全市所有動物園、野生動物園、室內萌寵園(親子樂園)、主題公園、馬戲團等觀賞展演組織立即暫停經營活動,提高消毒防疫頻次,杜絕人與野生動物密切接觸。
(五)全市範圍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一律關閉停止接待遊客,暫停科學考察和觀鳥活動。
(六)各縣(市)區林業和草原管理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野生動物管控,加大對野生動物集中分佈區、集中活動地、候鳥越冬地等的區域監測巡護和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場所檢查力度,對出現非正常死亡或疑似疫病,及時上報資訊,並做好現場隔離、採樣、送檢等工作。
(七)各級林業和草原管理部門立即停止辦理所有涉及野生動物的行政審批工作,發現有違反本公告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八)消費者要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健康飲食。
(九)社會各界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可通過12315熱線或平臺舉報;發現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可撥打110或65658044進行舉報。
懇請各界人士、從業人員、企業給予理解支持,特此公告!
昆明市防控工作領導指揮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