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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5
人员管理
一、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班子成员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者,应在领导层中设立标准化分管领导,以确定本景区的标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标准化工作提供人员及资金保障。
二、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为景区标准化工作机构,负责景区试点创建及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和目标的组织落实工作,建立并完善标准体系,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四、专职标准化管理员职责:
1、在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组织旅游标准化的试点创建工作;
2、收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中与本景区相关的要求;
3、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做好企业标准的备案及复审工作;
4、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参加化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本单位标准化活动和标准化培训。
五、各单位、部门应设立标准化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作为标准化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联络员资料应报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人员变动时作相应变更。
六、兼职标准化管理员职责:
1、参加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的会议或活动;
2、向单位或部门领导传达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最新动态;
3、编写本单位或部门的标准化文件;
4、组织编写本单位或部门的标准,并组织标准有效性评价;
5、监督本单位或部门各项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6、收集整理本单位或部门标准化工作资料,向标准化管理机构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
7、向标准化管理机构反映本单位或部门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各级标准化管理机构或人员应制定本单位或部门标准化工作培训计划,组织标准化业务培训,提高标准化工作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和基本技能。
八、标准化业务培训可包括标准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标准宣贯等。培训应进行考核和有效性评价。
九、各单位或部门应对制定各岗位标准,对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信息管理
一、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信息的归口管理和对外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各处室标准化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和报送工作。
三、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旅游标准化信息的采集和编制、报送工作。
四、各处室标准化联络员应将信息的采集和报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采编各类信息,向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报送。
五、信息采编、报送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六、 对外报送的信息应不涉及单位内部机密以及旅游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机密问题。
七、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旅游标准化的工作动态;各阶段工作的工作思路、工作总结;标准贯彻执行实施情况及标准化工作成果、经验交流;反映重大活动的专题报道。
八、标准化工作信息反映形式有:
1、工作简报:反映景区旅游标准化工作动态、工作成果,为每月简报和重大活动简报:
2、会议纪要:反映景区旅游标准化领导小组会议及办公室例会会议概况:
3、领导小组文件:反映标准化工作决策、工作部署等;
4、旅标办办公室文件:反映办公室工作动态、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
九、信息报送要求
1、各处室标准化正常工作信息报送时间为每月25——27日,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旅标办信息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
2、处室报送信息应包括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的纸质文稿、电子文稿各1份,必要时应配套数码照片3张。所报信息应及时、准确、符合实际。
3、各处室将信息报送旅标办,旅标办应及时进行整理,以工作工作信息、简报等形式报全国旅游标准化信息交流平台、省旅游局,并上传石林旅游网。
十、审批权限
1、旅标办主任负责景区对外旅游标准化信息的审核,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进行对外信息发布。
2、内部工作信息、旅标办工作信息由办公室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后发布。
十一、旅标办为标准化信息档案的管理部门,应按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每月进行信息档案的整理分类归档。
十二、标准化工作人员应遵守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对涉及景区知识产权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会议管理
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局班子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景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旅标办工作人员参加。
2、领导小组会议每月1-5号召开,具体时间领导小组决定后由旅标办拟《会议通知》,交办公室发通知。会议地点为石林新游客中心国际会议厅。
3、领导小组每月会议内容为总结上月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情况,通报上月标准化考核结果,安排部署本月工作。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旅标办主任请假并说明未能参会原因,旅标办留档备查。
5、因重要工作或特殊活动需召开临时领导小组会议,由旅标办按要求确定会议时间及会议内容,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6、旅标办负责会议资料、会议仪器设备的准备和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制等会务工作。会议情况应于会后第二天整理后,以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批后发到各相关单位及全局各处室。会议纪要签发时间不应超过会后三天。
7、局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会议席位牌的摆放、会议服务及会议用车等工作。
8、局宣传处负责会场布标的制作和悬挂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例会
1、办公室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旅标办主任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试点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
2、办公室工作例会为每周一上午10:00,会议地点为旅标办会议室。
3、办公室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为工作人员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汇报、提出本周工作计划;办公室副主任进行本周工作安排;主持人提出工作要求。
4、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副主任请假。
5、因紧急或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6、办公室工作例会会场准备、会议通知及会议记录、会议服务由旅标办负责。例会情况应以会议纪要整理后由办公室副主任审核,主任签批后作会议资料存档。必要时,发相关部门知晓。
三、处室标准化工作会议
1、处室标准化工作会议由各处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内容及频次由各处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及办公室涉及工作确定。
2、处室标准化联络员负责处室标准化会议的会务工作。开会后第二天将会议情况整理后同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一并交旅标办存档
档案管理
一、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设置兼职档案员,负责景区旅游标准体系文档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以及景区试点创建工作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各处室标准化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涉及旅游标准的收集归档和部门标准化工作资料、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档案员应按月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和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应保持档案室或档案柜整洁卫生,档案柜内档案排列有序,方便查找。
五、档案员应做好档案室的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工作,确保档案完整。
六、收进、移出档案材料,必须认真清点,做好相关记录。
七、档案材料一般不予借出或复印,须在档案员监督下查阅。
八、确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或复印档案材料的,应经旅标办分管领导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或复印手续,复印应由档案员进行。
九、外单位须查找借阅或复印档案材料的,应凭单位介绍信,经我局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查找借阅或复印手续,复印应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
十、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
十一、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延期需办理延期手续。
十二、档案借阅者要维护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做任何标记,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泄露出去,不得转借、遗失。
十三、借阅者归还档案时,档案员应认真清点、检查,做好登记。
十四、凡涉及保密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得复印。
十五、除遵守本档案管理外,档案员应遵守局相关的档案存档、移交管理规定,如有冲突,由旅标办主任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