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石林管理 > 旅游标准化建设 > 工作计划

石林风景名胜区开展创建石林风景区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5

石林风景名胜区开展创建石林风景区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2010年9月——2011年12月)

石林风景名胜区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全国67个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企业)之一,按国家旅游局试点工作安排,9月20日,石林风景名胜区在石林新游客中心国际会议厅召开了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启动仪式暨动员大会,全面拉开了石林风景区的旅游标准化建设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创建工作。石林县政府及石林管理局分别成立了旅游标准化领导小组及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制定了石林风景名胜区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全面统筹领导石林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标准化建设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目前,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已完成了石林景区周边旅游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正在进行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及旅游标准体系建设、旅游标准化实施计划等的编制工作,以促进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建设的全面开展及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成功。

为保证石林风景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成功创建,根据《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实施方案》、《石林风景区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及《关于开展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借鉴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城市——黄山的试点创建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对象

在石林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提供旅游住宿、餐饮、交通、娱乐、游览、购物等的经营服务单位。

二、试点方法

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法进行,先按旅游企业调查摸底情况,选择和优先培育石林景区、乃古石林景区以及在两景区范围内从事旅游服务经营、具有标准化管理基础、组织机构健全、具备接待规模、游客集中、有质量信誉的旅游企业作为试点,通过国家旅游局旅游标准化试点验收后在石林风景名胜区内逐步推广,带动并实现全县旅游标准化。

三、试点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2月)

1、进行试点工作动员,召开试点启动仪式及动员大会;(2010年9月)

2、进行试点区域确定,制定办公室创建工作方案,进行试点区域旅游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2010年10月)

3、进行试点单位确定,组织试点单位高层领导培训及标准编写人员操作培训(2010年11月)

4、召开试点单位动员会,试点单位成立领导机构,确定标准化管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编写完善标准,建立企业标准体系(2010年12月)

(二)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1年4月)

1、企业标准体系评审发放,进行操作人员培训,旅游标准体系试运行(2011年1月)

2、进行标准项目实施改造及企业标准体系完善(2011年2月——3月)

3、企业进行企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标准体系(2011年4月)

(三)标准实施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5月)

1、石林风景区旅游标准化领导小组对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完善改进标准。

2、邀请省旅游标准化专家对企业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完善改进标准体系。

(四)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6月——2011年10月)

1、对试点通过单位进行挂牌,实行以奖代补政策(2011年6月)

2、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在试点区域内全面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2011年7月——10月)

(五)迎检验收阶段(2011年1月——12月)

1、石林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每周对试点单位进行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发现并解决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做好工作记录,不断完善改进景区标准体系(2011年1月——11月)

2、石林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进行石林旅游标准体系的整理编印工作,编制《石林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南》,作为迎检工作手册(2011年1月——6月)

3、制作评估验收汇报片,整理创建工作档案以及各企业备检档案,制定迎检实施方案(2011年10月——11月)

4、做好迎检会务及现场检查准备,迎接国家旅游局评估验收(2011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各试点单位主管领导必须亲自抓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安排专职或兼职标准化管理人员,负责单位的标准体系建设及组织标准编写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保证石林风景区旅游标准化试点顺利开展。标准化管理人员必须与石林风景区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人员做好协调沟通,在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完成标准体系建立和企业标准编写完善工作,保证石林风景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试点单位必须设立旅游标准化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标准项目实施改造,保证试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承担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活动中的人员培训经费及创建工作的筹备经费。

(三)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制定石林风景区创建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奖励措施,设立专项旅游标准化建设资金,对积极参与石林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的经营单位实行以奖代补,鼓励旅游经营单位参与景区旅游标准化创建活动,进行企业体系认证或行业评优评星评级活动,调动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四)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验收通过的旅游经营单位实行挂牌公示,并在石林管理局景区宣传资料及旅游网站上作舆论宣传,作为石林风景区签约旅行社的旅游购物、餐饮、住宿、交通等旅游经营示范单位。对不参与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不按石林风景区旅游标准体系管理要求提供旅游服务、阻碍和影响石林风景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的经营单位,将与各单位共同协作,采取约束和限制等惩罚措施,必要时,取消其接待石林签约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资格。  

(五) 各试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试点单位进行标准化知识竞赛,进行行业技能比赛,试点效果观摩等主题活动,对在石林风景区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游客有好评的旅游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滇ICP备15008403号 版权所有: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盛威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41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19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