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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風景名勝區旅遊標準化試點創建調整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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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國發〔2010〕41號)檔案精神,充分發揮標準化在旅遊產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動旅遊標準的普及和應用,實現旅遊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全面推進旅遊標准化試點工作的通知》(旅辦發〔2010〕40號)和《關於確定首批全國旅遊標准化試點單比特通知》(旅辦發〔2010〕85號),石林風景名勝區於2010年6月10日已被國家旅遊局列為首批全國旅遊標準化試點單位之一,也是雲南省三個全國旅遊標準化試點單位之一。

二、創建進展

為確保旅遊標準化試點單位的成功創建,於2010年9月10日成立石林風景名勝區旅遊標準化試點單位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旅遊標準化管理辦公室,辦公室配寘專兼職人員負責標準化工作,並出臺了景區旅遊標準化實施方案。2010年11月,國家旅遊局下發了《旅遊標准化試點企業評估評分錶》(試行)。按照實施方案和評估評分表,旅標辦分步驟、按階段的開展了景區標準化創建工作,開展了景區旅遊企業的基礎情况調研;學習相關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對景區已建立的導向系統對照國標進行檢查;結合景區實際情況,提出了石林景區旅遊標準化體系框架並著手編寫。

2011年1月26日,國家旅遊局下發了正式的《旅遊標准化試點企業評估計分錶》,按照新下發的評估計分錶,對照前期已進行的工作,特製定此調整實施方案,對接下來的試點創建時間和工作方式進行相應的調整。

三、調整原則

(一)、緊扣試點工作目標和任務

試點創建的工作目標和任務按原方案不變,旨在以建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支柱,企業標準為基礎,推薦性標準為主導,管理標準為重點,服務品質標準為主體,多層次、多方面的企業標準體系,進一步優化石林旅遊產業結構,規範石林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經營服務行為,增强旅遊服務組織自律和調整旅遊經營企業與消費者關係,全面提升石林旅遊整體發展水准,提高旅遊吸引力和市場競爭力。具體分解目標是:

1、積極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區域性地方標準,規範和提高旅遊服務質量和產品品質。

2、建立符合企業發展需要的企業標準化體系,提升旅遊企業品牌形象,進一步提高旅遊市場吸引力和競爭力。

3、製定優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區域性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4、引導和督促石林風景區內旅遊服務企業建立自己的企業標準體系。

(二)、確定試點範圍

根據《關於確定首批全國旅遊標准化試點單比特通知》(旅辦發〔2010〕85號),試點範圍為石林風景區,具體範圍是以大小石林為主,包括乃古石林、長湖。

(三)、加快創建步伐、確保創建成功

我局於2010年9月10日成立石林風景名勝區旅遊標準化試點單位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旅遊標準化管理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全面拉開了石林風景名勝區創建全國旅遊標準化示範組織的序幕。

2011年1月26日,國家旅遊局下發了正式的《旅遊標准化試點企業評估評分錶》,按照新下發的評估評分表,對照我局現時的標準化工作進展情況,我局在標準體系的構建上進度緩慢,創建工作時間緊迫。在接下來的創建過程中,調整試點方案,加快創建步伐,確保創建成功。

四、調整後創建階段

(一)成立機构、建立制度

完成時間:2010年9月

責任部門:標準化領導小組、旅標辦、局辦公室

責任人員:李正平、劉明春、王永喬

成立石林風景名勝區旅遊標準化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領導及相關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和企業的相關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辦公室抽調10名人員任專職標準化管理人員,各處室確立一名人員任兼職標準化管理人員。旅標辦製定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試點創建制度。

(二)基礎調研、學習相關知識、搭建標準體系框架

完成時間:2010年10月-2011年1月

責任部門:旅標辦

責任人員:旅標辦工作人員

1、開展基礎性調研(2010年10月)

在景區範圍進行旅遊服務質量調查,全面瞭解石林景區及相關旅遊服務企業現時服務品質狀況。

2、收集並學習相關標準(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收集旅遊企業現時執行的服務標準和管理標準,完成基礎性工作;研究旅遊標準化資料,旅遊標準化辦公室成員首先進行旅遊標準的學習和領會,吃透標準,編制景區旅遊服務標準化工作文宣材料。

3、構建標準體系框架(2011年1月)

通過基礎調研和學習研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景區實際情況,界定試點範圍,構建景區標準化組織機構圖,並在此基礎上構建標準體系框架。

(三)建立標準體系

完成時間:2011年2月-2011年3月

責任部門:旅標辦、局辦公室

責任人員:王永喬、旅標辦工作人員

1.配合旅標辦完成國家旅遊局下發的評估計分錶中第二部分以前的全部內容。(2011年2月)

2.將國家旅遊局下發的評估計分錶中的計分項目進行分解,下發到各處室。(2011年2月)

4、以石林風景名勝區為範疇,圍繞“食、住、行、遊、購、娛”六要素,收集整理景區適用的旅遊標準,構建景區旅遊標準化體系。(2011年3月)

5、根據景區現時旅遊工作實際,參照相關已發佈的國家標準,構建起一個完整的景區企業標準體系。(2011年3月)

6.在構建企業標準體系的過程中,注重景區自身特色,摸索製定有代表性的地方標準或行業標準。(2011年3月)

(四)完善標準體系、宣貫並組織實施

完成時間:2011年4月-2011年6月

責任部門:旅標辦、文宣處、各處室

責任人員:旅標辦工作人員、李昆

製定景區旅遊標準化宣貫辦法,通過知識競賽、研討班、部門競賽等管道對石林景區標準化體系進行文宣、普及。進行標準體系實施培訓,全面貫徹景區標準體系和相關各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向景區旅遊企業宣傳景區旅遊標準化管理模式及石林景區標準化體系,推進景區旅遊服務企業組織開展旅遊標準化建設工作。各處室配合旅標辦組織實施企業標準體系。

(五)全面推進標準體系,强化落實,檢查評估

完成時間:2011年7月-2011年9月

責任部門:旅標辦、全域各處室

責任人員:旅標辦工作人員、全域員工

1、由最高決策者簽署《石林風景名勝區旅遊標准體系發布令》,由旅標辦下發標準體系運行的通知,試運行和實施。

2、建立標準化體系評估及監督機制,及時發現並解决體系運行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

3、建立多層次的標準化實施意見徵求機制。徵求各層面標準體系實施的意見,並認真研究,持續改進。

4、引導和督促景區旅遊服務企業和相關組織建立自身企業標準體系。

(六)完善標準體系,準備迎檢驗收

完成時間:2011年9月-2011年11月

責任部門:旅標辦、文宣處、全域各處室

責任人員:旅標辦工作人員、李昆

1、根據標準體系運行的實際情況,開展旅遊標準化實施情況自檢自查,完善標準體系和相關總結工作。

2、組織整理試點工作各種文字、聲像資料,製作好驗收片。

3、向省旅遊局提出旅遊標準化試點驗收申請,組織迎接省旅遊局旅遊標準化工作初步驗收,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進。向國家旅遊局申請並迎接國家旅遊局旅遊標準化試點工作現場考核評估工作。

五、工作方式

(一)、全域動員,保證創建質量

整個試點創建工作持續時間長,牽涉部門多,對於標準化建設工作有較少的經驗可借鑒,並且標準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囙此,需全域動員,積極參與標準化建設工作,保證創建質量。

(二)、持續文宣,力爭創建成功

在試點創建期間,保持宣傳力度。印製景區旅遊服務標準化工作文宣資料,通過新聞媒體文宣、舉辦培訓班、印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尤其是景區旅遊企業廣泛宣傳旅遊標準化建設的目的、意義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服務標準,提高全社會的標準化意識,形成創建全國旅遊標準化組織的良好氛圍。

(三)、協同工作,提供工作效率

與涉及標準化工作相關組織建立合作機制。與縣旅遊檔案廣播電視體育局、縣質監局做好銜接,建立關於促進石林風景名勝區旅遊標準化體系建立、實施的聯動機制。與景區旅遊企業建立良好的互動機制,引導和督促企業建立自身的標準體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與上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質監部門做好協調溝通,保證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設立專項旅遊標準化體系建立專項預算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從2011年起,將旅遊標準化建設項目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計畫。

(三)建立明確的監督檢查制度。在創建工作過程中,對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有明確的監督檢查制度,以保證工作得以落到實處。

(四)建立旅遊標準化考核制度。將旅遊標準化工作納入2011年年度工作計畫和全年考核目標中,建立有針對性考核與獎懲制度。

(五)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對在開展旅遊標準化建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參與標準化推進工作的組織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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