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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分級分類防控實施意見的通告(第15號)

作者:  來源:石林  發布時間:2020-02-21

石林彝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關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分級分類防控實施意見的通告

(第15號)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科學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把疫情防控工作從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點防控轉變,按照《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通告(雲南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的實施意見)》(第10號)和《昆明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分類防控措施的通告》(昆應疫指〔2020〕38號)中關於低風險地區全面恢復到疫情發生前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要求。結合我縣疫情形勢,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防輸入風險

(一)對湖北省內已實施交通管控地區的擬入石林人員,一律勸返。

(二)對湖北省內未實施交通管控地區的擬入石林人員,在石林有工作單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在石林無工作單位或無固定居所的一律勸返。

(三)來自其他疫情高風險地區的擬入石林人員,須填寫《個人健康申報錶》,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14天。居家隔離的要自覺接受社區管理。

二、放開部分管控

(一)除石林火車站、高鐵西站堵卡檢測點外,取消全縣縣、鄉、村各堵卡檢測點,保證交通暢通。

(二)全面復工複產,企業嚴格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在做到防控機制到位、員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資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員管控到位的前提下即可自行復工,不再審批、備案。

(三)全面開放經營場所。在做好個人防護、場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全面開放。

(四)全面取消居民社區(村組)封閉式管理。恢復居民社區(村組)外來人員和車輛通行。

(五)規範文體旅遊活動。在做好個人防護、場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對室外的旅遊景區、都市公園、室外文化體育設施恢復開放。在有效控制人群聚集前提下,人員密集型、空間密閉型文化體育旅遊活動有序開放。

(六)在做好個人防護、場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恢復公車班線及其它客運。

(七)恢復建材、傢俱市場;政務服務中心實體大廳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服務事項;銀行、保險網點人工營業及其它人工接待服務點;各類醫療健康服務專案。

三、做好相關防控

(一)繼續組織實施網格化、地毯式排查工作,摸排湖北等疫情高發地區來石、返石人員情况,對社區(村)、樓棟(自然村)、家庭進行全覆蓋,並加强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廠礦、工地等重點部位的疫情監測,及時發現報告防控隱患線索,對排查到的來石、返石人員嚴格按分類管理,第一時間妥善處置。

(二)開展健康教育。村(社區)通過微信、簡訊、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將疾病防治等健康知識普及到每個家庭、每個人;督促公共場所進行清潔和通風;做好家庭開窗通風,日常清潔,個人自我保健防護。

(三)加强環境治理。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環境衛生整治,嚴格對社區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進行清潔、消毒和通風,改善環境衛生狀況,特別要加强對農貿市場的環境整治和非法販賣野生動物的監管,把環境衛生整治措施落實到每個社區、每個組織、每個家庭。社區(村)組織開展以環境整治為主、藥物消殺為輔的病媒生物綜合防治,對居民社區、垃圾中轉站、建築工地等重點場所進行衛生清理,處理垃圾污物;及時組織開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與消殺,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四)規範重點場所防控。在全縣範圍內使用“雲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式掃碼登記。重點針對人員流動性大、相對不固定的公共場所。對社區、學校、辦公場所等,可自願掃碼,不作硬性要求。

(五)做好醫學監測。醫療機構繼續落實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管理,對所有發熱和咳嗽病人及時進行排查。保留杏林大觀園康養中心集中隔離觀察點。

(六)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開學時間另行通知。

按照省、市對我縣風險評估,適時調整防控措施,另行通告。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此前發佈的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准。

石林彝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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