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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發佈第13號通告: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

作者:  來源:“雲南發佈”微信公眾號  發布時間:2020-03-17

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通告

第13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

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3月3日,雲南省委省政府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佈第12號通告,明確了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十條措施。根據當前疫情發展態勢,現就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為雲南的入滇人員,包括外籍人員、回國中國公民(含港澳臺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食宿費用自理。集中隔離點配專業醫務人員和工作人員。隔離期間提供溫馨服務。

二、由我省入境中轉的人員,有發熱、咳嗽等异常症狀的,轉送定點醫療機構檢查;無異常症狀的,予以放行,並通知目的地指揮部。如需當日臨時住宿、次日中轉的,實施全程轉運管控,統一入住指定飯店,食宿費用自理。

三、境外回國人員輸入病例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醫療費用按有關規定辦理;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確有困難的,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規給予醫療救助。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人員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契约支付。

四、全省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用工企業和賓館酒店應切實履行境外入滇人員資訊登記和健康監測上報職責。社區要進一步落實網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發現境外入滇人員有隱瞞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採取隔離措施的,鼓勵廣大群眾向所在社區或公安機關報告。

五、所有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滇人員,均應如實申報個人資訊。凡涉嫌故意隱瞞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接觸史、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集中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本通告未涉及的內容按第12號通告執行,第12號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准。

雲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3月17日

來源:雲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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