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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大檢查景區保護條例實施情況

作者:韓福雲  來源:石林縣公眾信息網  發布時間:2006-10-19

10月11日至12日上午,石林縣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人大代表和有關部門人員,對《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於1990年11月20日經昆明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於1991年2月7日經雲南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公布實施。2004年,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路南縣更名為石林縣以后的發展實際,對《條例》作了部分修改,並經昆明市人大常委會2004年第22號公告公布實施。
     石林縣人大常委會根據《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實施以來所取得的成績、遇到的實際問題以及如何對條例進行修改、充實、完善,使之更符合石林的保護實際,組織了保護區范圍內的部分人大代表,對《條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檢查組聽取了石林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段增華代表縣人民政府《關於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的情況報告。
     石林風景名勝區於1942年制定了發展規划,分別於1950年、1960年、1965年進行修編。1982年,石林風景名勝區被評定為全國第一批重點風景名勝區之一,根據國家風景名勝區管理要求,重編了《石林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划》並上報國務院審批,於1987年批准實施。2000年以來,石林縣對《石林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划》進行了詳細修編,將保護區細化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區。隨着石林被評定為國家4A級風景區、申報成為世界地質公園,石林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划經過不斷修編,通過多年的探索總結,形成了“統一管理為前提,目標責任為保障,綜合治理為龍頭,行業監督為骨干,群眾自律為基礎”的石林管理模式。特別是1999年以來,石林景區全面推行國際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通過了認證機構的現場審核和復核,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逐步與國際標准化管理接軌。
     隨着石林的保護與建設,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不斷加大宣傳與營銷力度,石林風景區接待的遊客逐年增多。《條例》的頒布實施,為石林風景名勝區規划、建設、管理、保護提供了重要法規依據,對推進旅遊支柱產業的發展壯大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石林風景名勝區正在積極申報世界自然遺產,對景區規划、建設、管理、保護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條例》的立法定位和指導思想相對滯后;立法剛性不足;部分法律條文於現行法律條文相沖突;部分條款操作性不強。
 檢查組分為兩個小組,一個組來到石林鎮、一個組來到長湖鎮,分別與部分村委會干部、村民小組長進行座談,並參觀了石林遊客接待中心、石林數字化管理系統,聽取了縣委常委、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長李正平就《條例》實施以來,石林的建設、保護、發展情況介紹。在匯集群眾意見的座談討論中,與會人大代表一致認為,《條例》的頒布實施,使石林的保護有法可依,但《條例》的修改已經勢在必行,只有修訂一部切合石林實際、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條例》,才能更進一步在全縣群眾中形成保護石林的共識,使之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促進石林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與建設,促進石林的二次創業,促進石林縣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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