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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關於禁止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通知

作者:  來源: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9-10-21

隨著科學技術水准的發展和提高,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使用日漸增多,石林風景名勝區作為世界自然遺產、世界地質公園、國家AAAAA級旅遊景區、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不斷吸引著廣大海內外賓客前來旅遊度假,是著名的旅遊勝地和重點人員密集場。

為防止石林風景區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引發的人身傷害、森林火灾、資源破壞、設備損壞等事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電〔2017〕5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雲府辦明電〔2017〕25號)、《昆明市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等檔案要求,現將石林風景名勝區禁止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不需要駕駛員登機駕駛的各式遙控或自主智慧航空器,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航太模型、空飄氣球、風箏、孔明燈等。

二、石林風景名勝區的覈心區、保護區、服務區,包括大小石林景區、乃古石林景區、長湖景區、大疊水景區等,禁止一切無人駕駛航空器在其空域內進行飛行活動。

三、違反規定進行飛行或由此造成事故傷害損失和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操作者自行負責;可由公安機關、民航局、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等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排除安全隱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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