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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旅遊服務區公共租賃住房(公租房)申請公告

作者:  來源: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6-02-04

為切實解決我縣城鎮中低收入個人及家庭的住房困難,推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根據《石林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批准,決定開展石林旅遊服務區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申請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2016222日至 2016331日止(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

石林旅遊服務區建設管理委員會(石林景區派出所內)

三、公租房位置:石林旅遊服務區南區(園博園對面)

四、申請租住公租房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縣工作、創業、居住的中等偏下收入且人均月收入低於2975元的家庭或者單身人士;

(二)具有當地城鎮戶籍,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城鎮居民;

(三)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含農轉城)繳納社會保險一項以上的;

(四)機關、企事業單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由單位直接申報;

(五)非當地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持有當地公安派出所核發的居住證,並在當地工作滿1年(含1年)以上,交納社會保險一項以上的;

(六)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書面申請;

(二)申請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查驗,復印件1份);

(三)申請人與現居住房屋的關系證明;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

(五)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現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及鄉(鎮)、街道辦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有配偶的需要同時提供配偶現住房情況證明);

(六)車輛、養老保險等其它證明材料。

注:書面申請需加蓋三級公章[村小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及鄉(鎮)],養老金領取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工作收入證明、個人宅基地建房證明、從業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等需蓋相關單位公章。

咨詢電話:67710211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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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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