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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0-10-15
根據《中共石林彝族自治縣委辦公室、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印發<石林彝族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石辦發〔2008〕37號)精神,並經縣政府批准,同意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面向全縣公開選調事業人員1名。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和對象:石林縣范圍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具有選調資格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二、選調人數 :1名(專業技術崗位)。
三、選調崗位和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思想政治素質好,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勤奮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較強的文稿寫作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具有扎實的旅遊經濟理論知識,豐富的旅遊經濟工作實踐經驗;具有一定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能力;遵紀守法,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近2年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身體健康。
2、資格條件:中共黨員,具有國民院校大學專科(含專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旅遊管理工作或從事旅遊教育工作經歷。
3、試用期人員、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沒有結論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可通過組織推薦或者個人自薦方式報名。報名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現場報名,材料包括:《石林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石林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人員單位證明表》(內容包括是否同意報考及證明參加工作年限、從事旅遊工作經歷)及所屬部門出具的事業單位身份證明各1份,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2張。
報名起止時間為: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雙休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報名地點: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人事處辦公室401室(石林岔口);聯系電話:7711008。
報名人員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報名並經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地點領取《准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單位選調人數與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人數的比例不得低於1:2。凡獲准參加筆試的人數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將取消選調人員計划數。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綜合總成績的40%和60%,以百分制計算。
1.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卷面總分為100分。根據筆試成績,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選調崗位與筆試人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考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內容: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能力,內容主要是旅遊知識。由選調單位組織考試。
筆試時間:以《准考證》確定的時間為准。
2.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應變能力。總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60分及以上)的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選調人數與面試人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進入面試人員自願放棄的,空缺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時間在筆試結束當天內完成,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組織考察根據應試人員的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單位選調人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擬選調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考察人選。
考察前需對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標准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列為考察人選,空缺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考察人選。
(四)決定選調
對擬選調人員由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五、選調紀律
選調工作嚴格按照德才兼備、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從事選調考試考核的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取消選調資格,對違紀的相關工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咨詢監督電話:
石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71-7796492
石林縣監察局 0871-7796265
附件:1.《石林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石林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人員單位證明表》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下載附件: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