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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6-01-12
2015年8月,國家質檢總局批准石林風景名勝區籌建“全國喀斯特地貌旅遊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石林將依托喀斯特地貌旅遊知名品牌示范區的建設,傳承阿詩瑪民族文化,整合石林風景名勝區旅遊資源,統籌區域協調可持續發展,打造石林“世界喀斯特精華、中國阿詩瑪故鄉,東方狂歡之都,浪漫愛情聖地”四張名片,促進石林旅遊轉型升級。
為進一步動員全社會關注石林區域品牌發展,營造全社會重視石林旅遊品牌發展,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石林旅遊品牌建設,成功創建“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石林創建“全國喀斯特地貌旅遊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向全社會公開徵集“全國喀斯特地貌旅遊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創建宣傳口號,歡迎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參與。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活動組織
本次徵集活動由石林“全國喀斯特地貌旅遊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主辦,石林縣委宣傳部協辦,活動信息將同時在樂途旅遊網、新華網、人民網、石林風景區官方微博、微信及石林電視台發布。
二、徵集內容主題和要求
(一)內容:
石林“全國喀斯特地貌旅遊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創建宣傳口號。
(二)要求:
1、主題鮮明:充分展現石林區域品牌的內涵、特色和建設理念、管理理念;立意高遠,內容積極向上;符合石林旅遊特點和人文精神;
2、文化底蘊:充分體現石林地質演化歷史及阿詩瑪民族文化的鮮明特點;
3、時代特徵:充分體現石林品牌建設的戰略定位;
4、釋義明晰:簡明准確,詞表干煉,寓意清晰;
5、簡潔明快:琅琅上口、高度凝練、概括的一句短語,要有號召性、醒目,便於對外宣傳(不超過20個字)。
三、徵集時間
自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0日,投稿截止時間1月21日。
四、參與對象
徵集活動面向全社會(組織或個人名義不限)。
五、投稿要求
(一)所有作品可個人報送或集體統一報送,作品數量不限。
(二)投稿作品原則上需填寫《石林“全國喀斯特地貌旅遊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創建宣傳口號登記表》,表格下載地址:
1、石林旅遊網:http://www.chinastoneforest.com
下載:石林“全國喀斯特地貌旅遊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創建宣傳口號登記表.doc
2、樂途網:http://www.lotour.com(路徑:樂途網首頁 > 目的地 > 雲南旅遊 > 昆明旅遊 [城市導航] > 石林縣旅遊 > 石林旅遊景區)
六、投稿方式
(一)方式一:稿件郵寄或者直接交付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石林縣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黨群工作處409室
郵政編碼:652211
聯系人:李女士、劉女士
電話:0871—67711908
(二)方式二:電子稿件
投稿作品電子文檔發送到電子郵箱:sllbb2011@163.com,並注明“石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宣傳口號”徵集。
(三)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送達時間以主辦方所在地郵局接收當日郵戳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達的,送達時間以主辦方簽收時間為准;以電子郵件發送的,以郵件中標明的時間為准。
七、其它要求
(一)所有投稿作品必須為原創,未侵犯他人著作權,不得抄襲、沿用、仿冒國內外相關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知識產權由投稿者承擔法律責任;
(二)主辦方擁有獲獎作品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使用權和發布權,有權對獲獎作品進行修改、組合和使用;
(三)作品獲獎並接受獎勵后,所有權、修改權和使用權均歸主辦方所有,投稿人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該作品,否則構成侵權,主辦方保留依法追究投稿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徵集及評選結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處理;
(五)投稿人參加本次活動,視為同意以上聲明;
(六)此次徵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石林“全國喀斯特地貌旅遊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所有。
八、評審方式
(一)社會徵集結束后,主辦方組織專家對提交的作品進行評選並報縣政府審定后確定最終獲獎名單,以主題突出、寓意深刻、簡約大氣,能體現石林籌建“全國喀斯特地貌旅遊知名品牌示范區”建設理念及精神進行評選。
(二)作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次徵集主題和要求;
2、逾期送達;
3、明顯抄襲的作品;
4、不符合投稿要求、資料不齊的作品。
(三)如入選稿件出現雷同,以收到登記的第一份作品次序為准。
(四)所有提交的作品無論采用與否,恕不奉還,請自留底稿。
九、獎勵辦法及公布
(一)評選入圍宣傳口號3條,從中評選最佳宣傳口號1條。最佳宣傳口號獎石林風景區門票5張(含景區電動車票),價值1000元,其他入圍者獎石林風景區門票2張(含景區電動車票),價值400元。
(二)獲獎名單將在新華網、人民網、樂途網及石林旅遊網、石林風景區官方微博、微信上同時公布,獲獎者將由主辦方電話通知領獎。
(三)經采用的宣傳口號將由主辦方統一安排用於公益宣傳。
石林“全國喀斯特地貌旅遊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