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石林:为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石林彝族自治县成立五十年来,全县政法系统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各个时期对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办事,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1956年12月,路南彝族自治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55人。50年来,历届人大不负全县各族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依法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工作;认真办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1965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胜利召开。40年来,历届政协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以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历届委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认真履行职能,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协商讨论,坦诚建言,积极为彝乡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为石林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区域自治硕果累累
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1987年1月1日,《路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2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县政协的积极参与下,历届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落实民族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科教兴县为基础,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彝乡革命老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200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47亿元,人均7098元;工业总产值11.216亿元,农业总产值9.13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8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179亿元;旅游直接收入1.8亿元,旅游综合收入5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89元;年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达19.65亿元,各项贷款余款15.37亿元;形成了昆石(昆明—石林)、西石(陆良西桥—石林)和南昆铁路“两高一铁”过境,九石阿旅游专线串境的交通网络,全县公路通车里程已达783公里,7条公交线路开进了45个村委会;县城建成区面积已达4.2平方公里;全县水利化程度达60%;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667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已由2000年末的35507人减至12000人;少数民族在校中小学生13030人,占全县中小学生总数的34.3%;全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已达97%,拥有了以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石林天奇医院为代表的全省一流的县级医疗资源;全县5381户农村家庭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兑现奖励资金462万多元,长期保持了低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75‰。
1956年12月,自治县成立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县志办供稿)
2004年以来,石林相继被列入全省首批47个加快县域经济试点县、全省10个文化产业特色县和全省40个重点县城建设试点县。沐浴着时代的春风,石林迎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步入了与全国同步发展的快车道。
自治县成立五十年来,县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从增加数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每年选送一批优秀年轻的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市委党校研究生班、本科班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综合素质;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在配备干部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使之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在数量上持续增长,在质量上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全县干部总数5191人,少数民族干部1650人,占31.8%;副县以上干部35人,少数民族干部11人,占31.4%;乡科级干部357人,少数民族干部111人,占31.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91人,少数民族1176人,占30.3%。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03年,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对《路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修订的决议。2006年4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由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实施,新的《自治区条例》必将为全面实现石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依法治县成效显著
惩治犯罪是政法部门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1983年8月,全国统一开展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来,县政法机关遵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严打”斗争。从1950年到2005年底,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763件,刑事打击处理各类犯罪分子5588人。通过严打整治,有效遏制了全县刑事发案率上升的势头,杀人、抢劫、投毒等严重刑事案件有所下降,有效防止了“黑恶”势力滋生,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稳定。
1989年以来,石林县政法机关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扫除“六害”为重点,精心组织开展了“两打一取缔”专项斗争,全面推进禁种除源、堵源截流、禁吸戒毒三大战场和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2005年,石林全面开展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根据“有毒治毒创无毒、无毒防毒保净土”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围绕目标,大力开展禁毒、防艾工作,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禁毒工作通过了省禁毒委的考核验收,被省政府授予“无毒县”称号。
1997年12月1日,南昆铁路正式建成通车,结束了石林没有铁路的历史。管好、护好石林境内46.7公里的铁路路段、保障铁路安全畅通,是石林政法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县政法委及时在铁路沿线19个自然村成立了护路联防小组,逐步建立健全了护路队伍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有效维护了铁路及沿线的治安秩序,创出了在全省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石林铁路护路工作模式”。
禁毒宣传进山乡(韩福云摄)
创建“平安石林”,是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新昆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的重要保障。2005年,县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把创建“平安石林”活动作为全县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力求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让平安和谐融进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老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目前,县、乡、村各级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了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量化了考评标准,把创安工作纳入了综合考核。创安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
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在“四五”普法与“三五”依法治县工作中,石林县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普法与依法治县的领导、监督、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全县35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培训,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知识培训,2000余名各级、各类干部参加了《行政许可法》学习考试,顺利完成了“四五”普法与“三五”依法治县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县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得到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构建平安和谐新石林
五十年开拓创新,石林各级政府已逐步完成了从“要我服务”到“我要服务”的职能转变;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效能考核等一系列制度;银企、银政关系明显融洽,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县进程明显加快,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满意率达到了100%;“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顺利通过了市级验收;“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村民自治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初步构建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县保持了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一五”计划开局之年,县委、县人民政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的监督,及时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施“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规划,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抓好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讲究信用,兑现承诺,改善行政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银企、银政合作,充分调动金融保险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巩固“无毒县”创建成果;构建平安石林,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着力营造环境,建设法制石林,为全面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