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积极响应国家“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向全局工作人员提出以下倡议:
一、增强节能意识,强化节能责任。积极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努力在全局形成“人人讲节约,处处讲节约”和“节约能源光荣,浪费能源可耻”的良好氛围。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资源节约的责任感,自觉肩负起节能工作责任,率先垂范,争做勤俭节约的示范者和推动者,争做节约资源的组织者和监督者,积极带头遵守勤俭节约规定,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