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关于整治和规范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交通秩序的
通 告
石林风景区各单位、旅游经营企业、经营户、住户及驾驶人员:
为确保石林风景名胜区的交通秩序规范,保障交通畅通和游客安全。将于2012年7月15日起,实施石林风景区旅游交通秩序整治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电动游览观光车外,严禁其它任何车辆在以下区域路段行使和停放:
(一)石林游客中心广场区域(重要接待经批准按规定行使和停放);
(二)电瓶车专用道路、电瓶车停车场、景区门票口及其区域;
(三)休闲广场至标志石路段及其区域;
(四)石林宾馆四周路段及其区域;
(五)环林路全段及其区域;
(六)大石林、小石林区域。
二、除电动游览观光车外,严禁其它任何车辆在以下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