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个人及家庭的住房困难,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石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石林旅游服务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 2016年3月31日止(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石林旅游服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石林景区派出所内)
三、公租房位置:石林旅游服务区南区(园博园对面)
四、申请租住公租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工作、创业、居住的中等偏下收入且人均月收入低于2975元的家庭或者单身人士;
(二)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城镇居民;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含农转城)缴纳社会保险一项以上的;
(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