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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世界一流景区 石林品牌打造结硕果

作者:宣传处  来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3-02

“十一五”期间,石林在获得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首批国家地质公园和首批世界地质公园等景区品牌的基础上,又获得了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彝族撒尼民间文学《阿诗玛》、《散尼大三弦舞》、撒尼刺绣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七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基本实现创建世界一流景区目标。

·“十一五”期间,石林县年平均接待海内外游客300余万人次,较“十五”末期增长21.2%;其中,石林风景名胜区年平均接待游客259.6万人次,较“十五”末期增长17.1%。全县年平均旅游综合收入12.1亿元,较“十五”末期增长133%;预计2010年旅游直接收入较“十五”末期增长128%。

·石林旅游业对县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达35.65%,在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超过15%,推动了全县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了财政经济实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石林实施旅游国际化发展战略,在铸造品牌方面有重要突破,带动石林景区作为云南旅游龙头地位得到巩固和发展、实现新跨越。石林的变化不仅获得游客赞美,还得到业界高度认可,一项项响当当的品牌就是最好的证明: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彝族撒尼民间文学《阿诗玛》、《散尼大三弦舞》、撒尼刺绣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5年,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高瞻远瞩地提出并实施“12345”旅游国际化发展战略,突出“旅游立县”和“创建世界一流景区,打造国际旅游胜地”的目标,进一步明确旅游业在全县的主导产业地位,为石林旅游找准了发展方向。

“12345”旅游国际化发展战略:即“确定一个目标,实现两个转变,构建三个旅游圈,实施四个战略,实现五个突破”。其中,确定一个目标,指的是创建世界一流景区,打造国际旅游胜地。实现两个转变,指的是实现从单一的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度假、康体、生态、科考、会展综合型旅游转变;实现国内名牌向国际名牌转变,进一步扩大石林知名度。构建三个旅游圈,指的是以石林胜景和石林古城为中心,形成石林旅游核心旅游区;以石林风景名胜区为中心,带动乃古石林、长湖、大叠水等9个景区景点的发展;以石林为中心,辐射宜良九乡、陆良彩色沙林、泸西阿庐古洞、丘北普者黑、弥勒白龙洞,形成滇东南喀斯特旅游胜地。实施四个战略,一是实施品牌化战略,实现国内三品牌(国家5A级景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三品牌(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实施特色化战略,突出自然特色(世界喀斯特的精华)、文化特色(中国阿诗玛的故乡)、生态特色(昆明的后花园),深度开发休闲、度假、康体、科考、生态、会展旅游,提高旅游业综合效益。三是实施多元化战略,用新理念、新机制、新措施推进旅游业的大发展,实现融资方式多渠道、旅游产品多样化、宣传营销多形式,吸引游客多层次。四是实施产业化战略,延长产业链,开发新的旅游产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县最具活力的主导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五个突破,指的是在展现彝族撒尼风格风情上实现新突破;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上实现新突破;在生态保护和园林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宣传促销上实现新突破。

“十一五”期间,“12345”旅游国际化发展战略中提到的“品牌化战略”,石林景区已经基本实现。一项项戴在石林头上的桂冠,为景区招来八方客,带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长足发展。值得总结的是,品牌的创建使景区在创新管理、转型升级、生态文明方面走出了新路——创新管理出效益

“石林管理模式”,这是旅游业界公认的学习榜样,省内外多家景区前来考察“取经”。该模式的核心是“统一管理为前提,法规制度为后盾,综合治理为龙头,行业监督为骨干,群众自律为基础,目标责任为保证,承诺服务求信誉,宣传促销助发展”。另外,景区的标准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3年,石林在全国景区中率先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标一体化”国际认证。按照体系审核标准,不断持续改进,连续8年通过了国际认证中心的监督审核。今年6月,石林风景名胜区又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

景区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在旅游市场、交通车辆、经营服务、治安防范、环境卫生等方面制定了19项管理制度,形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制度汇编》;整理全局性、部门性的规章制度、作业程序72个,整理部门性制度、工作方案116个,形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汇编》;建立健全局党委廉政承诺、作风问责等8项制度,形成《作风建设手册》;建立了首问首办、限时办结、督查督办等8项制度,形成《旅游发展软环境建设制度汇编》。

依法治景、规划先行。这对一个景区的管理和发展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石林景区早在1942年成立石林公园建设委员会,拟定了第一个发展规划《石林公园初步建设计划》(三年计划)。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多次修编和重编景区规划。其中,2006年对1987年国务院批准执行的《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再次进行了修编,并经国务院批准,于2007年4月颁布实施;2006年编制完成了《数字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经建设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实施;2007年编制完成了《石林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石林旅游发展规划》、《石林风景区生态建设规划》、《石林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思路研究》、《长湖风景区保护性开发规划》和《大叠水风景区保护性开发规划》。石林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对石林旅游资源实行更加科学的保护管理和开发。

数字石林的建设,开创了云南省第一家人防、技防相结合管理景区的先河,被国家建设部列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全国试点单位”,被国家科技部列为“数字旅游服务示范工程”八家试点景区之一。

“十一五”期间,通过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国际化、标准化管理,石林旅游大步向前。

(详见:石林“十五”末和“十一五”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石林“十五”末和“十一五”旅游经济指标

年份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全县旅游人次(万人次)

350

320

300

300

275

260

石林风景区旅游人次(万人次)

275

286

237

260

240

221.7

全县旅游综合收入(亿元)

18

14

12

10

6.5

5.2

全县旅游直接收入(亿元)

4.2

3.65

2.97

3

2.6

1.84

转型升级促发展

石林是云南的老景区,如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这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撬动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支持景区招商引资,通过借外力、借外脑,千方百计推进项目建设。

“十一五”期间,石林县专门成立旅游招商分局,组织专人进行全面招商引资,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督办机制。引进了石林狂欢之都、民族生态体育运动场、云林度假酒店、苏宁石林旅游项目、上海张江石林旅游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为石林“十二五”旅游继续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至今,在转型升级的道路上,建成石林新游客中心,完成大石林景前区和小石林歌舞表演场区域整治工程;完成石林中路景观大道扩建工程和石林景区供水工程;启动了数字石林建设,总投资已达4000余万元,建成了景区信息监管、视频监控、SOS应急求救、石林旅游网、旅游会员管理、停车场智能管理、便携式语音导游播放等系统的信息化调度指挥中心;完成了李子园箐、步哨山、万年灵芝景点改造扩容并对外开放,游览面积由原来的4.12平方公里增加到现在的12平方公里;完成了乃古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展示地环境整治、景前区建设和生态修复并向游客开放。至此,石林游客的游览时间从过去的1个半小时至3小时延长到现在的3个半小时至5小时。新景点开放后,广大中外游客在现行门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领略到更多更好的世界自然遗产风光,享受到更优更人性化的旅游服务。另外,建成阿诗玛生态文化园、喀斯特地质博物馆;“中国彝族第一村”建设工程进入尾声,正积极组织“五棵树”村的整体搬迁;加快推进石林狂欢之都、民族生态体育运动场、石林散客服务中心、云林五星级酒店等重点项目建设。

景区重视调整优化空间布局,构建“1341”旅游结构。“一心”:以石林喀斯特地貌景观为特色的石林主景区和以休闲度假、餐饮购物、接待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石林旅游小镇组合而成的石林观光度假区。“三带”:以石林大道为轴心,连接北大村和板桥镇,形成石林城镇景观轴,构建城市休闲产业带;以九石阿旅游专线为轴心,融合文化产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形成产业联动发展的民族文化旅游经济带;以鹿阜古镇为依托,以巴江为景观轴,开发“一江两潭八景”,形成巴江沿线观光休闲、文化体验经济带。“四片”:以乃古石林世界遗产展示地为载体,以台湾农民创业园观光农业为平台,以石峰寺宗教文化为辅助,融地质遗迹、生态农业、宗教文化为一体的乃古石林自然遗产展示地和生态农业观光区;以瀑布、溪流及沟谷生态环境为景观特色的户外刺激性体验的大叠水户外体验区;以优美的喀斯特湖山景观为主体特色的长湖康体休闲度假区;以圭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休闲、宗教文化、红色旅游为主体,融合撒尼民族文化展示的圭山生态旅游区。“一环”:以石林主景区为中心,辐射四周,依托九石阿旅游专线和县内公路,串接各景区、景点、村寨,形成石林喀斯特自然风光和阿诗玛文化风情自驾车旅游环线。景区空间布局结构的优化和实施,将为打造国际旅游胜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生态文明建和谐

一直以来,石林人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对石林350平方公里的保护区进行全面有效保护。为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好石林这一不可再生、人类不可多得的珍贵地质遗迹,更好地向游客展示、宣传和普及地质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石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做了大量探索和尝试。一是修编条例,依法管理。2004年,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1991年颁布实施的《路南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进行修编,2008年3月28日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二是建立资源保护网络。成立了“石林县林业执法大队”、“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环保监察处”,在保护区33个村委会、75个自然村设立资源保护站点,建立由100余名管理巡逻人员、65名资源保护专业人员和1000多名乡村石资源管理员组成的保护队伍,建设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环境资源卫星定位遥感监测保护系统,形成“县、局、乡、村”四级保护相结合,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保护网络。三是明确保护区界限。对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人口结构、国土面积进行调查,重新划分保护分区,增加了特级保护区,设置保护区界碑600余块;改造新建移动厕所6个,建设节能生态厕所4座,设置环保垃圾箱110多个,设置三种以上文字说明的标识牌896块,安装SOS应急求救电话60多部。四是加强退耕还林,实施环境整治和景观修复工程。2005年以来,严格按照《世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投入整治资金近2亿元,退耕还林还草1369.24亩,对景区周围、县城、石林镇和公路沿线等片区进行街景风貌改造、村寨改造、建筑物外观包装和生态修复,科学修复景观面积60000平方米,种植各种苗木13万株,依法取缔石材厂矿11个。对景区古树名木、标志石进行编号挂牌,对历史文献、历史文物进行妥善保存。五是实施扩容改造工程。2005年以来,石林景区管理局相继投入资金1.52亿元,进行了景区改造扩容,拆除了石林胜景处的商铺、小石林出口处至石林湖沿线的商铺、小石林歌舞表演场、景区老摔跤场、石林小学、景区派出所、环林路斗牛场及水池、石林鱼庄、乃古石林停车场和门票房等有碍景观效果的建筑设施共计11500平方米,生态修复景观面积12100平方米,更换和新铺植草坪13560平方米,种植苗木13270余株。六是严格景区保护指标。制定景区环境因素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及其措施,确保景区资源保护工作有效管理。景区内的污水达标排放、垃圾及时清运和统一处理;每年定期对石林的空气、水质进行监测,禁止煤、柴燃用,保证景区空气质量。实行环境卫生“十分钟保洁制”、经营户门前四包责任制、垃圾日产日清制、卫生监督一日二次巡查制和公厕管理跟踪清扫制,保持景区卫生环境清洁。七是推进以旅哺农。从2006年起,每年从旅游发展基金中划拨1000万元作为全县“以旅哺农”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从2010年起,每年又对石林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内33个村委会75个自然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投入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并制定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十二五”期间,石林旅游将初步实现由单一观光型向休闲度假、民族文化体验、生态乡村旅游复合型转变;通过构建良好的投融资平台,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革旅游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快旅游企业改制重组,建立新型现代旅游企业制度;创新宣传促销工作,加大国际营销力度,建立高效的旅游营销模式。力争到2015年实现年接待游客646万人次,年均增长13.7%;旅游综合收入达38亿元,年均增长16%。

相关链接:5年内石林获得的主要国际、国内旅游荣誉

1、2005年,获“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金奖。

2、2005年,获“全国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称号。

3、2006年,民间文学《阿诗玛》被国务院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4、2006年,获“云南十大名片”之一。

5、2007年3月,被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旅游示范区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旅游示范区”。

6、2007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国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7、2007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石林风景名胜区导游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8、2007年5月8日,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首批“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9、2007年6月27日,云南石林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南方喀斯特”成为中国第6项世界自然遗产。(中国南方喀斯特由云南石林、贵州荔波、重庆武隆组成)

10、2007年12月,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十佳单位”、“最佳资源保护的中国十大风景名胜区”。

11、2008年,《彝族散尼大三弦舞》、彝族撒尼刺绣被国务院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2、2008年4月,石林风景区导游组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13、2009年2月,石林景区门票组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14、2009年3月24日,石林被中央文明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荣誉称号。

15、2010年6月,石林风景名胜区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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