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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秉光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09-29
随着“十一”长假的临近,出境游和国内游又火爆起来。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一些旅游服务企业利用假日出游高峰,利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陷阱一:虚报旅游价格吸引消费者。
个别旅游服务企业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故意压低旅游价格,背后却是服务质量的严重缩水,减少旅游景点,缩短观光时间,降低食宿、交通的标准,随意改变旅游路线、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时间等。
陷阱二: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个别旅游服务企业为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利用广告夸大企业自身的规模和信誉度,向消费者做出虚假承诺,有的利用模糊性的合同条款,有意减轻或免除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本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书面旅游合同,只向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单据或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旅游消费争议,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陷阱三:引领购物骗钱财。
有的旅游服务企业为增加企业或导游人员的收入,与当地旅游服务企业或导游人员串通一气,以方便消费者购物为名,故意增加导购次数和时间,引领消费者到指定的地点购物,借机向消费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以此获取高额回报。
陷阱四:安排自费项目设陷阱。
个别旅游服务导游人员为牟取不义之财,与当地旅游服务企业及人员相互串通,利用旅游自费项目,从中赚取消费者的旅游观光费用。团体票价按零售价收费,有的景点一个套一个,让消费者进退两难。
陷阱五:代办签证难成行。
个别不具备承办出境旅游能力或承揽出境旅游服务资质的企业,利用广告宣传夸大旅游服务范围,承揽出境旅游业务,侵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