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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石林景区电动车游览观光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08-01
石林景区电动车游览观光有限公司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出资的法人独资企业,主要业务是负责石林风景区电动车交通营运服务及管理。为提升景区旅游服务整体形象,结合公司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公司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员工37名,具体为:调度员6名;检票员18名;安全管理员8名,维修员5名。
二、 招聘条件
(一)调度员6名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30周岁,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和执行能力,具有旅游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驾驶证C1证,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二)检票员18名
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30周岁,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具有较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具有旅游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驾驶证C1证,身体健康(男10名,女8名)。
(三)安全管理员8名
男,初中以上学历,年龄18——30周岁,身高1.70米以上,具有旅游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驾驶证C1证,身体健康,退伍军人优先。
(四)维修员5名
男,初中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具有电工或汽车维修技能,具有驾驶证C1证,身体健康,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以上人员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勤于学习,敢于创新,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景区周边村村民。
三、招聘人员相关待遇
(一)工资
1、调度员:1800元/月。
2、检票员:1600/月。
3、安全管理员:1600元/月。
4、维修员:1600元/月。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其他待遇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进行考核发放,食宿自理。
(四)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石林县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四、报名办法
请有意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毕业证及有关证件
(退伍证、技术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五分近照二张于2012年8月16日至8月17日(星期四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石林县劳动力市场(石林县民族体育场旁)报名。
五、录用
经过资格审查后,各岗位按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试和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录用。
石林景区电动车游览观光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