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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强 来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05-09
按照世界自然遗产公约要求,石林风景区有碍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的一切设施需要外迁。按照石林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石林风景区管理机构在石林景区内的一切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已全部拆除外迁。目前,石林管理局租用石林景区外企事业单位的房屋作为风景区管理用房使用。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和管理好石林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经石林县人民政府同意,拟选址于现状石林绿芳塘水管所处新建石林风景区管理用房及其配套设施。2012年5月8日,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在昆明组织召开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用房搬迁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会议邀请了省市相关专业的7名专家及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石林管理局副局长王云龙同志主持了会议。专家组在听取了项目可研报告和审阅相关资料后,对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意《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建议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局长周林春同志对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用房搬迁安置项目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加强配合、认真落实,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石林管理局副局长王云龙同志主持会议
评审会会场一
评审会会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