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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04-20
为依法规范旅游市场导游工作秩序,提高导游讲解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导游在石林旅游业中的窗口和形象作用,满足国家5A级景区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管理需要,依据《云南省旅游条例》和昆明市旅游局《关于颁发旅游景区(点)导游员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石林风景名胜区将于2010年6月1日正式推行景区专职导游讲解员制。现公告如下:
凡在石林风景名胜区从事导游讲解,须经昆明市旅游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云南省旅游局颁发《培训合格证》、昆明市旅游局颁发《石林风景名胜区专职导游讲解员证》。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方能在石林风景名胜区(点)内从事导游讲解服务。
特此公告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