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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析潼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09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命名的“第七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第一批国家级生态村”名单。云南省共有三个乡镇获此殊荣,其中石林县的石林镇、长湖镇同时名列其中。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对拟命名的“第七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拟命名的“第一批国家级生态村”在网上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经结束,各方面反馈的情况十分良好,两镇荣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已成定局。
石林、长湖两镇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是石林县生态建设的一个新起点和示范点,为石林的农村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县建设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为实现石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