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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文玲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01
日前,石林县历时三个多月,完成并按程序通过了《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最后修改,将于近日上报市政府并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
为全面适应石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新形势,严格按照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要求保护好石林这一全人类的共同瑰宝,从5月份起,石林县委、县政府着手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进行修订。目前,已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两次邀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征求意见和分析论证,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扩大会专题讨论并通过了对送审稿的修改;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送审稿作了专门审议,上报审批条件已基本成熟。
县长李忠德表示,《条例》通过市、省两级批准后,县政府将根据《条例》制订一些相关的补充规定,更好地贯彻、实施好《条例》,精心呵护好石林世界自然遗产。(石林县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