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动态 > 景区动态

认真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石林风景名胜区重举措,抓落实

作者:涛子  来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6-12-01

12月1日,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开始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石林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1982年批准的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是世界上最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景观,由大小石林、乃古石林、芝云洞、奇风洞、长湖、月湖、大叠水等七个风景游览区组成,面积达千余平方公里,保护区面积350平方公里,是一个集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一体的著名风景名胜区,素有“造型地貌天然博物馆”之称。

石林是大自然馈赠给彝乡各族群众的宝贵财富,一直以来,石林各族群众就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和爱护着石林。《风景名胜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石林的保护工作,因此从10月初开始,作为石林的管理部门,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就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宣传工作。

一是印制了20000册《风景名胜区条例》,做到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学校教师人手一册,村委会、村民小组各一册,确保人人知晓,个个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促进石林喀斯特资源的严格保护。

二是充分利用石林电视台、石林人民广播电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网站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风景名胜区条例》。

三是从《风景名胜区条例》中摘录出一些管理规定,印制了10000张具有浓郁民族文化特色的精美的《温馨提示》分发给广大游客,提醒游客规范旅游行为,作一名文明的旅游者。

四是制作了10000张精美的2007年挂历,摘录《风景名胜区条例》内容,宣传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五是与县司法局等部门联合,每天出动宣传车,在石林风景名胜区、石林县城、石林镇、鹿阜镇、长湖镇、路美邑镇等相关地点进行巡回宣传。

六是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团委联合团县委、局妇委会、局工会等群团组织,组织石林风景名胜区内的管理部门、宾馆、饭店及导游等部门,同时邀请有关乡镇组成16支代表队进行一次专题知识竞赛。

七是组织石林县夕阳红艺术团、石林艺术团等文艺团体结合《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实施,组织一批寓教于乐,深受农村群众欢迎的文艺节目深入农村、深入石资源集中的地方进行广泛宣传,力争让广大群众都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实施,更好地保护石林资源。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滇ICP备15008403号 版权所有: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盛威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41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19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