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树立石林世界品牌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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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2
2006年,石林风景名胜区被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先进单位”,石林风景区文明创建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几年来,石林风景区继续持之以恒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并突出创建工作的领导力度、范围广度、内容深度,取得了显著创建成果。2008年8月,被云南省文明委、建设厅、旅游局考评推荐上报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候选景区。
一、创建机制系统化 石林县委、县政府把创建工作列入《石林彝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调整充实了由县长为组长的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领导小组。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明确创建指导思想和创建思路,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规划,加大创建投入,营造创建氛围,强化目标考核,注重创建实效。每年召开创建专题会议,长期设立文明创建咨询台,向游客和景区单位、旅游从业人员、群众发出文明创建倡议书,发放《石林风景名胜区文明手册》,动员游客和景区群众参与创建、践行文明。形成了石林风景区文明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带头抓,党、政、工、团、景区单位共同抓,游客、群众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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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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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文捐赠书法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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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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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推进会 | |
二、文明教育经常化 一是经常性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增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和石林景区作为云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科普知识和爱国主义教育,做到节日有活动、活动有主题、主题得弘扬的纪念日活动开展机制。二是经常性宣传,在景区显眼位置、县城公交车站台设置永久性的“二十字”公民基本思想道德规范、“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宣传栏;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万家”、“不让毒品和艾滋病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经常性实践,景区设有多个志愿者队伍,开展主题鲜明的志原者服务活动,干部员工积极踊跃参加捐助灾区、送温暖、帮扶助残等道德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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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的品牌创建凝聚着群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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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观知识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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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城公交车站台宣传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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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四川灾区捐款 | |
三、文化建设系列化 一是支持鼓励景区周边村寨老年协会成立文艺队伍,有偿到景区进行民族原生态文艺演出。二是传承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建设民族体育运动场,举办一年一度的传统火把节;注册阿诗玛、大三弦、彝族刺绣等域名、文化商标,并进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三是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金帮助保护区村寨进行学校、卫生所、老年协会、文化活动室、拉圾池、沼气池建设以及危房改造、乡村道路硬化、烤烟收购、春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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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景区党员活动室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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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景区民族原生态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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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箐村组织收看“十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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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文化遗产示范区证书 | |
四、文明创建多样化 在党组织中,开展“五星级党组织”“和谐党支部”、“党员建功”、“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取得了石林县“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创建成果。在群团组织中,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取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云南省工人先锋号”等创建成果。在景区文明细胞创建中,每年评选安全、综合整治、资源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年评选文明处室、文明员工、道德模范、文明导游员和诚信经营户,取得了“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十佳单位”、“最佳资源保护的中国十大风景名胜区”等创建成果。在与支农联系点共建共创中,石林镇小箐村2008年通过全国文明村验收考评,正进行公示中;石林镇小密枝村2007年创建为昆明市文明村,与此同时,石林风景区2007年获“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旅游示范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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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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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年文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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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巾帼文明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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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 |
| 通过以点带面的日常创建,景区旅游品牌创建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继2006年获“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先进单位”称号后,2007年,石林风景区被评为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旅游收入连年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2007年,石林景区接待游客260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30000万元,上交税金1724万元,旅游业对石林县财政的贡献率近40%。更为重要的是,石林风景区实施以旅哺农措施,为石林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解决了3000多个就业岗位,为保护区内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上千万元的资金扶持,让彝乡各族群众共享旅游发展成果,共享文明创建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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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处室评选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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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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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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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欢庆申遗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