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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世界自然遗产——中国石林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作者:  来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06-14

一、石林简介

世界自然遗产石林距昆明78公里,保护区面积350平方公里,石林形成于2.7亿年前,以喀斯特景观为主,以“雄、奇、险、秀、幽、奥、旷”著称,涵盖了地球上众多的喀斯特地貌类型,是典型的世界喀斯特生态系统和最丰富的立体全景图。在世界地学界享有盛誉,被誉为“世界喀斯特的精华、中国阿诗玛的故乡”、“天下第一奇观”、“造型地貌天然博物馆”。石林风景名胜区包括大小石林风景区、乃古石林风景区、长湖风景区、大叠水风景区等七大主景区组成。

二、大赛主题
首届世界自然遗产——中国石林摄影大赛,以石林典型的喀斯特“地质遗迹、地貌风光、民族人文魅力、人与自然和谐”为摄影活动主题。
三、大赛时间
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
四、大赛目的
通过摄影大赛,展现石林之美,突出石林之奇,宣传并提高石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摄影大赛,征集一批优秀摄影作品,建立石林摄影图片库,为今后的宣传推介、历史档案等各方面工作储存图片资源。
五、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承办单位:石林县摄影协会
六、征稿细则
(一)征稿对象:中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作品征集及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共征集130幅作品,其中:
第一阶段:以中国石林世界地质公园典型的喀斯特地质遗迹、地质地貌景观、自然风光为主题,评选入围作品30幅,每幅作品奖金8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得选送参加国土资源部主办的中国世界地质公园摄影活动的推荐机会(所获荣誉、奖金均属作者个人所有)。
(附:中国世界地质公园摄影活动奖项设置共评出135幅作品。其中:金质摄影作品5幅,每幅作品稿酬人民币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银质摄影作品10幅,每幅作品稿酬人民币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铜质摄影作品20幅,每幅作品稿酬人民币500元,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摄影作品100幅,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阶段:以中国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景观、自然风光、民族风情、生态生物多样性特征等相关内容为主题。
1.评选出100幅作品,具体为:
(1)收藏作品20幅,奖金3000元/幅,颁发证书;
(2)优秀作品30幅,奖金1500元/幅,颁发证书;
(3)入选作品50幅,奖金300元/幅,颁发证书。
2.同一作者可同时获得收藏作品、优秀作品及入选作品奖励,但同一类奖励的作者不得重复。
3.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扣代缴。
(三)作品评选
1.评选时间
第一阶段:由大赛组委会特聘省内外摄影专家于2010年8月初进行评选。
第二阶段:由大赛组委会特聘省内外摄影专家于2011年6月中旬进行评选。
2.评选原则
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保证评选不受影响,评选期间不公开评委身份,不透露评选结果。
(四)征稿要求
1.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
2.投稿作品风格与题材必须取材于石林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辖域范围之内典型石林喀斯特地质地貌景观、自然风光、生态生物多样性特征等相关内容,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均可。鼓励新创作作品,单幅、组照形式均可。
3. 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4. 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肖像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5. 所有投稿者的摄影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署名权;凡入选和获奖作品,即承认大赛规则,大赛主办方拥有作品的使用权(即可用于展览、展示、出版或与大赛及石林景区相关的广告宣传用途),不再另付稿酬;未获奖的参赛作品,如须在展览、展示、出版中使用每幅支付稿酬人民币 150 元/次;同时,主办单位与参赛作品作者签订作品使用授权书(附件二)。
6. 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作品,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7. 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期间,为提供最佳的摄影创作时间和错开旅游高峰,每天上午9:00以前,下午16:00以后,到石林风景名胜区进行创作的参赛者,凭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证或云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两证齐全,石林风景名胜区将给予免收门票。
8.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本次摄影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投稿须知
1. 作品数量不限,单幅照片规格一律为10英寸(长边尺寸),组照4幅—8幅,规格8英寸(长边尺寸),异型片每幅面积不超过48平方英寸,作品请勿装裱。
2.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无损压缩格式)拍摄并保留(EXIF)信息,以利作品影像鉴定和后期使用;数码摄影作品分辨率为300dpi,作品尺寸边长宽度不小于3000像素,文件不小于5mb。
3. 作者须按摄影作品表(见附件一)的要求如实填写每项内容,每幅作品背后需粘贴《作品表》,填写要求字迹工整。
4. 对于入围(入选)作品,主办方将进行调底,在规定时间内,纸质作品投稿者请提供作品原始影像和调整后影像的光盘,提供胶片的原底片,用于影像鉴定,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5. 作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寄至指定地点。
(六)截稿时间
第一阶段:2010年7月31日(以主办单位收到作品邮戳为凭)
第二阶段:2011年5月31日(以主办单位收到作品邮戳为凭)
(七)投稿地址
所有摄影作品需在信封上注明“参赛照片”。第一阶段投稿须在2010年7月31日,第二阶段投稿须在2011年5月31日前寄(或送)到以下地址:
地址1——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宣传处;

邮编:652211;

电话:0871-7710189;

传真:0871-7711778;

联系人:李昆 13708467838 ,QQ:1102702529,

 电子邮箱:yunnanshilin@126.com

地址2——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文化馆;

邮编:652200;电话:0871-7796402;

传真:0871-7796402;

联系人:许华13987697961,QQ:1282198241 ;

电子邮箱:ynslwhgxh@163.com

七、温馨提示
1.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云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进入景区大门,请遵守时间规定并出示会员证、身份证以备查验。
2. 景区道路弯多路窄,请小心驾驶,不占道不抢道。
3. 雨天拍摄,请带好雨具,注意防滑。
4. 请穿平底鞋行走游路,拍摄中请注意安全,请不要随意攀爬
拍摄。
大赛官方网站:石林旅游网www.chinastoneforest.com
(www.中国石林.cn)
咨询电话:0871-7710189   7796402   7711439

首届世界自然遗产——中国石林摄影大赛组委会
2010年5月30日

附件一:摄影作品表.doc

附件二:首届世界自然遗产——中国石林摄影大赛作品使用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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