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胜境初探 > 旅游指南 > 旅游服务

注意事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0

石林是世界地质公园。为了使这天然美景百世呈芳,在您即将踏上美丽的石林之旅时,请您熟悉并自觉遵守下列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好公共旅游秩序。

1、请依次购票、乘车,观光车是以公交车方式循环运行,请在规定站点下车,不能在弯道招呼观光车,随车景区讲解员将为您提供导游服务。

2、景区内禁止吸烟,禁止野外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景区内,枪支弹药请寄存在景区公安派出所,现金和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做文明游客,爱护景区内的一草一木,不采花折枝,不乱刻乱划,不下滩踩水,不攀枝照相,不随地乱丢垃圾,更不能把垃圾丢进海子里。

4、爱护景区内飞禽走兽和水栖动物,不乱捕乱猎,不投食喂鱼,不捕捉昆虫鸟兽。

5、工作人员在执勤工作中,请予以主动配合,以维护自已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本景区属国家地质公园,景区游览时游客应注意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

A.老人、儿童、孕妇、残障人士应有监护人实施监护,以免跌倒、行走时脚扭伤造成伤害;

B.游客应穿平底鞋行走,以免在栈道上扭伤脚部;

C.游客不可翻越栈道,不可靠栈道边沿行走,以免造成跌伤;

D.不穿越公路,请过跨路桥和地下通道,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E.不得人为拥挤、在栈道上跑步,以免造成踩踏、跌落等伤害;

F.游客应注意安全警示牌,按警示内容保护自身安全健康。

7、如果游客在景区内由于景区设施不当或服务不当造成伤害,景区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赔偿游客直接经济损失。

8、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给游客造成伤害,本景区将对受伤游客进行救护,游客自己承担经济责任:

A.游客违反本注意事项第6条的规定造成的伤害;

B.由景区管理局举证,非旅游设施不当、非服务不当给游客造成的伤害;

C.经检查证明,游客自身患有疾病从而导致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伤害;

景区内的治安事件给游客造成的伤害,景区不承担游客损失的责任,游客应报警,由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滇ICP备15008403号 版权所有: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盛威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41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19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