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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诗玛

作者:宣传处  来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1-12

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

 

一、前言

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流传于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一带,是用口传诗体语言以叙事曲调来讲述“阿诗玛”的故事。通过讲述主人公“阿诗玛”不屈不挠地同强权势力作斗争的故事,表示光明终将代替黑暗,善美终将代替丑恶,自由终将代替压迫,从而反映了彝族撒尼人“断得弯不得”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阿诗玛》除了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外,还具有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等重要价值,并在促进国内民族团结和对外文化交流中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振兴中华民族中具有实际的意义。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为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二、历史渊源

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源远流长,萌发于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时期,形成于封建社会时期,用撒尼彝语创作并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一代又一代地流传至今。由于千百年来都用撒尼语传播,外界并不知道《阿诗玛》的存在。十九世纪末法国学者保禄、维亚尔把《阿诗玛》译成法文在国外发表,但这篇文章对《阿诗玛》并没有产生大的影响。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部份学者选译《阿诗玛》在地方刊物上发表,才引起了政府对《阿诗玛》的关注。云南省委宣传部组成了云南人民文工团圭山工作组深入撒尼彝区对《阿诗玛》进行专题调查,在不同的撒尼村寨搜集了22份异文原始资料,在此基础上整理出洋洋千言的汉译整理本并公开发表,六十年代初作协昆明分会又在整理本的基础上作了重新整理。整理本在《云南日报》连载后,轰动了中国文坛,国内许多报纸、期刊相继转载。多家出版社出版了《阿诗玛》单行本。八十年代著名的民间文艺家马学良教授根据金国库毕摩彝文手抄本,用彝文、国际音标注音,汉文直译、汉文意译四行体的形式公开出版了《阿诗玛》科学版本。九十年代初部分撒尼学者用彝文手抄本和彝语口传本的4种版本进行校勘,出版了彝汉文对照本《阿诗玛》。《阿诗玛》汉文整理本发表后,根据整理本把《阿诗玛》译成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俄文、日文、韩国文等在海外公开发行,在国外学术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日本还把《阿诗玛》改编成广播剧、歌舞剧、儿童剧等艺术形式。汉文整理本《阿诗玛》发表后,在我国电影、京剧、滇剧、歌剧、舞剧、撒尼剧等艺术剧种也把《阿诗玛》改编成各自的艺术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共同演绎《阿诗玛》,使《阿诗玛》广为人知。本世纪初,石林县组织学者收集已发表的《阿诗玛》各种版本、学术论文及其相关资料,出版了一套“阿诗玛文化丛书”。2004年石林县与中央民族大学联合,在阿诗玛故乡召开了“阿诗玛国际学术研讨会”,国内外学者欢聚一堂,共同探讨千年的《阿诗玛》。

 

《阿诗玛》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汉文整理本以来,被翻译成英、法、德、西班牙、俄、日、韩等多种语言版本在海外流传。在日本,《阿诗玛》被改编成广播剧、歌舞剧、儿童剧等艺术形式。在国内被改编成电影以及京剧、滇剧、歌剧、舞剧、撒尼剧等艺术剧种,从不同的角度共同演绎《阿诗玛》,使《阿诗玛》广为流传,家喻户晓。《阿诗玛》被拍成中国第一部彩色宽银幕立体声音乐歌舞片;列为二十世纪中国“百年百种优秀中国文学图书”;“中华民族二十世纪舞蹈经典”;1982年获西班牙桑坦德第一届国际音乐最佳舞蹈片奖等。

 

三、分布区域

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流传于撒尼彝区的村村寨寨。按照地理位置和土语及服饰差异为特征,《阿诗玛》的流派风格也可分为南北两个流派,南部流派分布为圭山乡、亩竹箐乡、尾则乡,北部流派分布为北大村乡、西街口乡、石林镇。两个流派的《阿诗玛》大同小异。

 

四、基本内容

《阿诗玛》的原生态是用撒尼彝语创作的,在民间也是用撒尼语来传唱的。作品以主人公“阿诗玛”为主线,用诗体语言,以叙事方式来讲述事故。“阿诗玛”从小热爱劳动、热爱学习,得到父母和众乡亲的宠爱。青年“阿诗玛”美名扬四方,前往提亲的人络绎不绝,有钱有势的“热布巴拉”之子对“阿诗玛”垂涎三尺,便派媒人去提亲,媒人花言巧语,软硬兼施,在金钱和财富面前“阿诗玛”不为所动;在强大黑暗势力面前,“阿诗玛”不为所屈。在“热布巴拉”抢婚过程中“阿诗玛”与对方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抗争。“阿诗玛”的哥哥“阿黑”在远方放羊,预感家中发生不祥,连夜赶回家后得知妹妹被人抢去,旋去追赶。在“热布巴拉”家门口,“阿黑”与“热布巴拉”家斗智斗勇,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单枪匹马的“阿黑”战胜了不可一世的“热布巴拉”。“阿黑”带着“阿诗玛”走在回家的路上,代表神魔的“小蜜蜂”诱骗“阿黑”兄妹到它所居的岩洞一息,不料,崖神把“阿诗玛”牢牢地粘在崖壁上。尽管“阿黑”使尽浑身的解数,最后还是没能救出“阿诗玛”。曾经战胜代表封建势力的阿黑兄妹最后成了神权的牺牲品。不甘心失败的“阿诗玛”变成了群山中的“回声”,变成石林丛中的“石峰”,把美丽留给了人间,与日月同辉、与山河共存、与人民同在,象征胜利属于人民。表示光明终将代替黑暗,善美终将代替丑恶,自由终将代替压迫。

 

《阿诗玛》内容涉及到彝族撒尼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外,还具有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等价值。

 

五、基本特征与价值

《阿诗玛》是彝族撒尼人民千锤百炼而流传下来的集体创作的结晶,它流水似地在撒尼人民的口头上一代又一代地流传至今,是一支永远也唱不完的歌。在长期的口头流传过程中,每一位撒尼人都是歌手:在劳动中传唱,在生活中传唱,因而形成多种大同小异的《阿诗玛》,毕摩在婚嫁、祭祀、葬仪等中有较为规范的唱法。在收集二十二份民间传唱的“阿诗玛”唱词基础上,融合毕摩手中较为规范的唱词及民间故事、传说,由汉族文化人整理成为叙事长诗,以杨智勇等整理的汉文本子流传最广。在撒尼人长期的口头传说中,刻画了自己的英雄人物——强悍、勇敢、智慧的阿黑和刻画了自己的美神——善良、勤劳、美丽的阿诗玛形象,塑造了撒尼人“断得弯不得”的民族性格和精神。在撒尼人的历史文化中,阿黑是英雄的象征,阿诗玛是美丽的象征。《阿诗玛》是撒尼人用惊人的记忆口耳相传,以歌唱的形式保存下来的艺术珍品。

 

《阿诗玛》的原形态是用撒尼彝语创作的,是撒尼人民千锤百炼而流传下来的集体创作的结晶,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民间传承性。作为叙事诗,《阿诗玛》可以用来朗读,但更多的还是用来演唱的。《阿诗玛》的唱调基本音符由135i四个音组成,有“喜调”、“老人调”、“悲调”、“哭调”、“骂调”等叙事调。因此,《阿诗玛》的传唱没有固定的场合,可在婚嫁、祭祀、葬仪、劳动、生活等场合中传唱、讲述。用于演唱《阿诗玛》的曲调有多种,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在演唱不同的段落时选用相应的曲调。《阿诗玛》可以独唱,也可以对唱,还可以一人领唱众人合唱,领唱者唱诗词内容,众人合衬词。《阿诗玛》可以清唱,也可以用乐器伴奏,有演唱者边唱边奏,也有多名乐手用乐器来伴奏。用于伴奏的乐器通常有月琴、小三弦、三胡、竹笛、篾口弦、树叶等。这些乐器有单独伴奏,也可以联合伴奏。《阿诗玛》的演唱场合相当宽广,人们只要高兴就可以随时演唱。

 

《阿诗玛》内容涉及到彝族撒尼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外,还具有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等价值。

 

《阿诗玛》是生长于撒尼彝区并深深扎根于民间,富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学作品,她对撒尼叙事诗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自《阿诗玛》成形后,后人借鉴其创作手法创作了《逃到甜蜜的地方去》、《圭山彩虹》、《竹叶长青》、《放羊人小黄》等,后4部有明显摸仿前者的痕迹,可见《阿诗玛》对撒尼叙事诗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作为古老文学作品的《阿诗玛》,在叙事方法上采用了顺叙、倒叙、插叙、叠叙。在描写技巧上使用了肖像描写、语言描写、行为描写、心理描写等。在构思技巧上使用了伏笔、夸张、讽刺等。在修辞艺术上使用了谐音、顶针、拈连、比喻等,其中的谐音修饰是撒尼人独有的,部分谐音修饰方法还是《阿诗玛》独有的。在遥远的年代,撒尼先民就能综合运用多种艺术手法打造古老的作品,这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阿诗玛》还配以多种曲调,用多种乐器伴奏演唱,比一般的叙事诗赋于了更多的文化内含。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内容和艺术的完美统一,使其达到了较高的境界。从叙事诗角度而言,她堪称同类作品的典范和代表作。近年在评选我国百年百部经典作品时,《阿诗玛》毫无争议地列为中国二十世纪百年百种优秀文学图书之一。

 

《阿诗玛》在促进国内民族团结和对外文化交流中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振兴中华民族中具有实际的意义。

 

六、传承与保护

由于受现代文化的冲击,用撒尼语演唱、讲述的《阿诗玛》在撒尼彝区现处于濒危状态。由于使用彝语的环境越来越小,讲彝语的人越来越少,现能系统演唱《阿诗玛》的老艺人已所剩无几,中年人只能支零破碎地演唱几段节选,大部份青少年甚至没有听过用撒尼语演唱的《阿诗玛》,《阿诗玛》的传承人后继乏人,处于失传的边缘。一部世界著名的原生态民间文学作品行将消失,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的抢救保护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自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石林县人民政府相继投入资金,保护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特别是2003年以来作了重点投入,搜集与《阿诗玛》有关的各种版本、资料、论文,共投资30万元编辑出版了6集的“阿诗玛文化丛书”;召开“阿诗玛国际学术研讨会”投资25万元;投资10万元举办一个中型的“阿诗玛文化展览”;《阿诗玛》普查投资2万元;近50年来石林县对的抢救与保护投资不少于100万。

 

通过采取保护传承人来保护《阿诗玛》的方法与步骤,在石林县范围内命名了一批包括《阿诗玛》演唱者在内的民间艺人为民间艺术家的称号,而《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和《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是保护《阿诗玛》的法规依据。并组织专家、学者对已公开发表的与《阿诗玛》有关的资料作了系统收集,编成6辑书共200余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可以说绝大部《阿诗玛》有关资料已收入其中,这是为保护《阿诗玛》有史以来采取的最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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