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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调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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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旅游标准的普及和应用,实现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0〕40号)和《关于确定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通知》(旅办发〔2010〕85号),石林风景名胜区于2010年6月10日已被国家旅游局列为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之一,也是云南省三个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之一。

二、创建进展

为确保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成功创建,于2010年9月10日成立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并出台了景区旅游标准化实施方案。2010年11月,国家旅游局下发了《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评分表》(试行)。按照实施方案和评估评分表,旅标办分步骤、按阶段的开展了景区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了景区旅游企业的基础情况调研;学习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对景区已建立的导向系统对照国标进行检查;结合景区实际情况,提出了石林景区旅游标准化体系框架并着手编写。

2011年1月26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正式的《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计分表》,按照新下发的评估计分表,对照前期已进行的工作,特制定此调整实施方案,对接下来的试点创建时间和工作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调整原则

(一)、紧扣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

试点创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按原方案不变,旨在以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支柱,企业标准为基础,推荐性标准为主导,管理标准为重点,服务质量标准为主体,多层次、多方面的企业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石林旅游产业结构,规范石林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经营服务行为,增强旅游服务单位自律和调整旅游经营企业与消费者关系,全面提升石林旅游整体发展水平,提高旅游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具体分解目标是:

1、积极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区域性地方标准,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2、建立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化体系,提升旅游企业品牌形象,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

3、制定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区域性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4、引导和督促石林风景区内旅游服务企业建立自己的企业标准体系。

(二)、确定试点范围

根据《关于确定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通知》(旅办发〔2010〕85号),试点范围为石林风景区,具体范围是以大小石林为主,包括乃古石林、长湖。

(三)、加快创建步伐、确保创建成功

我局于2010年9月10日成立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拉开了石林风景名胜区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序幕。

2011年1月26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正式的《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评分表》,按照新下发的评估评分表,对照我局目前的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在标准体系的构建上进度缓慢,创建工作时间紧迫。在接下来的创建过程中,调整试点方案,加快创建步伐,确保创建成功。

四、调整后创建阶段

(一)成立机构、建立制度

完成时间:2010年9月

责任部门:标准化领导小组、旅标办、局办公室

责任人员:李正平、刘明春、王永乔

成立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抽调10名人员任专职标准化管理人员,各处室确立一名人员任兼职标准化管理人员。旅标办制定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试点创建制度。

(二)基础调研、学习相关知识、搭建标准体系框架

完成时间:2010年10月-2011年1月

责任部门:旅标办

责任人员:旅标办工作人员

1、开展基础性调研(2010年10月)

在景区范围进行旅游服务质量调查,全面了解石林景区及相关旅游服务企业目前服务质量状况。

2、收集并学习相关标准(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收集旅游企业目前执行的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完成基础性工作;研究旅游标准化资料,旅游标准化办公室成员首先进行旅游标准的学习和领会,吃透标准,编制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宣传材料。

3、构建标准体系框架(2011年1月)

通过基础调研和学习研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景区实际情况,界定试点范围,构建景区标准化组织机构图,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标准体系框架。

(三)建立标准体系

完成时间:2011年2月-2011年3月

责任部门:旅标办、局办公室

责任人员:王永乔、旅标办工作人员

1.配合旅标办完成国家旅游局下发的评估计分表中第二部分以前的全部内容。(2011年2月)

2.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评估计分表中的计分项目进行分解,下发到各处室。(2011年2月)

4、以石林风景名胜区为范畴,围绕“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收集整理景区适用的旅游标准,构建景区旅游标准化体系。(2011年3月)

5、根据景区目前旅游工作实际,参照相关已发布的国家标准,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景区企业标准体系。(2011年3月)

6.在构建企业标准体系的过程中,注重景区自身特色,摸索制定有代表性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2011年3月)

(四)完善标准体系、宣贯并组织实施

完成时间:2011年4月-2011年6月

责任部门:旅标办、宣传处、各处室

责任人员:旅标办工作人员、李昆

制定景区旅游标准化宣贯办法,通过知识竞赛、研讨班、部门竞赛等方式对石林景区标准化体系进行宣传、普及。进行标准体系实施培训,全面贯彻景区标准体系和相关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向景区旅游企业宣传景区旅游标准化管理模式及石林景区标准化体系,推进景区旅游服务企业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处室配合旅标办组织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五)全面推进标准体系,强化落实,检查评价

完成时间:2011年7月-2011年9月

责任部门:旅标办、全局各处室

责任人员:旅标办工作人员、全局员工

1、由最高决策者签署《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体系发布令》,由旅标办下发标准体系运行的通知,试运行和实施。

2、建立标准化体系评价及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体系运行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3、建立多层次的标准化实施意见征求机制。征求各层面标准体系实施的意见,并认真研究,持续改进。

4、引导和督促景区旅游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建立自身企业标准体系。

(六)完善标准体系,准备迎检验收

完成时间:2011年9月-2011年11月

责任部门:旅标办、宣传处、全局各处室

责任人员:旅标办工作人员、李昆

1、根据标准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开展旅游标准化实施情况自检自查,完善标准体系和相关总结工作。

2、组织整理试点工作各种文字、声像资料,制作好验收片。

3、向省旅游局提出旅游标准化试点验收申请,组织迎接省旅游局旅游标准化工作初步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向国家旅游局申请并迎接国家旅游局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场考核评估工作。

五、工作方式

(一)、全局动员,保证创建质量

整个试点创建工作持续时间长,牵涉部门多,对于标准化建设工作有较少的经验可借鉴,并且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需全局动员,积极参与标准化建设工作,保证创建质量。

(二)、持续宣传,力争创建成功

在试点创建期间,保持宣传力度。印制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景区旅游企业广泛宣传旅游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服务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形成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单位的良好氛围。

(三)、协同工作,提供工作效率

与涉及标准化工作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与县旅游文件广播电视体育局、县质监局做好衔接,建立关于促进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体系建立、实施的联动机制。与景区旅游企业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自身的标准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与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做好协调沟通,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设立专项旅游标准化体系建立专项预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从2011年起,将旅游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计划。

(三)建立明确的监督检查制度。在创建工作过程中,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明确的监督检查制度,以保证工作得以落到实处。

(四)建立旅游标准化考核制度。将旅游标准化工作纳入2011年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考核目标中,建立有针对性考核与奖惩制度。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标准化推进工作的单位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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